项目名称 | 琼中县中交●云尚荟项目约81.3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再次转让 | ||
项目编号 | ****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12月2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年1月26日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省琼中县营根镇环**路东侧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土地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挂牌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琼中县中交●云尚荟项目约81.3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再次转让 | 54223.85 | 琼(2020)琼中县不动产权第****364号 | 旅馆、商务金融、零售商业 | 5395 | 600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琼中县中交●云尚荟项目约81.34亩土地,项目位于**省琼中县营根镇环**路东侧,其所在项目四至为**牛古湾,南至三月三大道,西至环**路,****医院,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现状为待开发建设空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54223.85㎡****旅馆用地5422.39㎡,商务金融用地16267.16㎡、零售商业用地32534.3平方米),土地已经办理产权证,土地证编号为琼(2020)琼中县不动产权第****364号,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至2059年7月10日,其它详情见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的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标的物面积以产权证或相关部门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 2、受让****政府审批同意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 3、由于土地评估基准日至今已有一段时间,现场正常施工已经有新的进展,受让方认可转让方在办理预登记之日前的投资额,并同意在第三方评估确认投资额的基础上,在土地交易价款之外,按照确认的金额,支付相应款项。 4、受让方需****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以及产业扶持或导入方面的有关政策。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万元) | 5394.8616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31日 | ||||||
评估机构 | **天健****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中交(琼中)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036MA5RDD1T0H 注册地:**省琼中县营根镇**二横路2号 法定代表人:武疆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中交海投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4次会议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中国****公司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与**产交所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①采用一次性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产交所指定账户。②采用分期付款的,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不低于成交价的30%,含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的部分首期款****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若受让方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者《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采用一次性付款的30个自然日或采用分期付款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付清首期款,一年内内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2、项目成交且受让方在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转让方配合受让方至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手续。土地在项目投资达到总投资额25%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过户手续,办理土地过户登记过程中涉及土地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3、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特请竞买人注意风险防范,谨慎抉择。 | ||||||
标的交割 | 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600万元,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1月26日17:00。 2、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银行****分行 账号:340********700004651 3、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多余款项自动转为成交价款(成交首期款)的一部分。 4、成交价款采用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支付: ①一次性支付方式:成交后,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将成交价款(含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的部分价款)一次****交易所指定账户。 ②分期付款:首期款为不低于成交总价款的30%,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款(含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为的部分首期款****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付清。 5、本项目所有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均采用人民币结算。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省琼中县营根镇环**路东侧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月26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2025年 1月 26日17:00****交易所网站(www.****.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于2025年1月26日17:00前将交易保****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交易所收费标准及转让方签订的《委托协议》约定办理,资料备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元) | 延时竞价周期 |
1 | 琼中县中交●云尚荟项目约81.34亩国有土地使用权再次转让 | 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 | 2025年1月 27日上午9:30 | 50000 | 120秒 |
附件下载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业务部:王女士 ****2428 技术支持:刘先生 ****8002 | ||||
单位地址 | **市国兴大道61****银行大厦18****交易所 ****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政府****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