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时间:2024-12-26 16:35
90天 |
120,000元 人民币 |
6,202,633元 人民币 |
CQGLGCJPSZDJ2019[JT] |
**县斜滩大桥危桥重建工程澄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县斜滩大桥危桥重建工程”招标文件答疑发布如下: 质疑1:代理公司及招标人: ①****出具的纸质投标保函质疑问题较多,请问开具投****公司,注册资本金需不需要达到10亿规模才具备赔付能力是否同时需要入围《****政府采购保函业务担保名录库》的才可以 ②请问开具**宏耀融资担保(有股权出质、且属于**区属****公司,是否可以承接**区以外的保函业务)、重****公司目前显示执行人,****公司,是否可以承接**区以外的保函业务)、**双业融资担保(评级E级,且属于**区企业,是否可以承接**区以外的保函业务)、**交通融资担保(****公司显示是被执行人)等等这种有存在“股权出质、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等等”五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的纸质保函是否合格 ③根据:《****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银行金融机构才能出具的独立保函,****公司不具备出具独立保函的资格。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保函格式为独立保函,****公司按招文格式出具的投标保函实际不是独立保函,改变了招标文件的实质要求。从而不满足纸质投标保函要求。 ④如果后期中标公示以后,中标单位开具的是融资担保的投标保函会不会被投诉质疑从而废标 ⑤请问是不是只有****交易中心****交易中心上 上线的三峡担保、进出口担保、瀚华担保、兴农担保这四家****银行投标保函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工程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 质疑2:招标人,到底是按月支付。还是全垫资。 答:详见补疑 质疑3;请问重****公司(属于******公司)、**市****公司(已经是被执行人)开具的投标保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公司为了规避担保赔付风险,每开一张投标保函都要再到**保险购买一份保单,由**财险进行兜底赔付,两家融资担保企业本身不进行赔付,据悉******公司因风险综合评级未达监管要求,导致偿付能力不达标,**财险风险综合评级为C级。最重要的是根据渝银保监财险〔2023〕52号文件:关于规范发展保证金替代类保险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出具有担保或保证性质的见索即付担保保函 ,****公司这种借壳参与**保函市场,间接性出具担保保函的行为已经严****监管局的相关规定,公然藐视行政主管****监管局)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出具的保函是否还合规有效招标人是否还能接受 ****公司****公司员工,以李晓(音同)、曾海(音同)等为首的国有企业高管,带头违纪为法,想用这种方法操控**投标市场、垄断**投标市场,在国家倡导改善营商环境的大前提下,居然提高收费,对我们**建筑企业是一种严重的伤害,举例说明:出一笔保证金70万的投标保函,从市场上收320元以上,但是宏耀融资担保、交通融资担保收30元,**保险收90元,其他的全部私人占有,每天出担保保函几百单,细算这是多大的一笔收入,李晓(音同)、曾海(音同)等通过与中介代理**的方式中饱私囊,这种贪污和薅国有资本羊毛,简直无法无天。我司后期****监管局和市纪委实名投诉举报,这种公然的违法违规业务模式**,希望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为我们企业创建一个好的营商环境。 答:纸质投标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纸质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严格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保函开立要求。 质疑4:为什么要总承包+专业承包呢这个不合理,明明总承包都是可以的完成这个工程量的,这是在排斥有能力的施工单位。 答: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1.4.1条“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 书(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 照。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主要负 责人具备相应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约定执行,不存在排斥有能力的施工单位一说。 补疑: 进度款支付修改为: 17.3 工程进度付款17.3.1 付款周期 本项补充: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支付进度款。 17.3.2 进度款申请单 本项补充第 17.3.2.1目、第17.3.2.2目 17.3.2.1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截至本次付款周期已完成工作对应的金额; (2)根据第15条〔变更〕应增加和扣减的已审定变更金额; (3)根据第17.2款〔预付款〕约定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扣减的返还预付款; (4)根据第17.4款〔质量保证金〕约定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5)根据第23条〔索赔〕应增加和扣减的已审定索赔金额; (6)根据第16条〔价格调整〕应增加和扣减的价格调整金额; (7)对已签发的进度款支付证书中出现错误的修正,应在本次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的金额; (8)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的违约金; (9)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和(或)奖励; (10)根据合同约定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7.3.2.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第17.1.4项〔单价子目的计量〕约定的时间按月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经审核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资料。单价合同中的总价子目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月计量后汇总列入当期进度付款申请单。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照合同约定的形象进度的计量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并附上已完成工程量报表、经审核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的情况说明及有关资料。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完整资料后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监理人、跟审单位(如有)和发包人中任一方对承包人的进度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均有权要求承包人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修正后的进度付款申请单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报送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批并向承包人签发无异议部分的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存在争议的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发包人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不表明发包人已同意、批准或接受了承包人完成的相应部分的工作。 (2)进度款支付: ①发包人将上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作为当月进度款支付的前置条件。 ②进度款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合同价款,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的合同价款(不含人工费价差和材料费价差)的 80 %(不低于80%)支付承包人。 ③暂估价、暂列金按承包人当期完成并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工程量乘以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相应综合单价计算当期完成的价款,发包人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次月10日前,按经监理人和发包人审定的当期完成价款的 80 %(不低于80%)纳入当期进度款支付承包人。 ④人工、材料价差按 80 %(不低于80%)纳入当期进度支付,价差调整方式按16条约定执行。 ⑤进度每期付款证书最低限额: / %签约合同价或 / 万元。 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 80 %(不低于80%);移交完整的工程交工验收资料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 90 %(90%-95%);完成交工结算后28天内,发包人扣留质量保证金后向承包人支付至交工结算合同总价的 95 %(95%-97%);缺陷责任期满(如本工程须进行竣工财务决算或竣工审计未完成的,则承包人应在提交剩余工程****银行保函,当竣工财务决算或竣工审计金额低于完工结算合同总价时,发包人及承包人均应以竣工财务决算或竣工审计金额为准结清尾款,已支付的,发****银行保函中扣回超额支付金额,该银行保函在竣工财务决算或竣工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28天后自动失效;如无竣工财务决算或竣工审计的,则不需提供)且按合同规定递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⑦发包人应按规定时间支付承包人费用,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 / ‰/天。 本款补充第 17.3.5 项: 17.3.5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为确保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实时、足额发放到位,承包人应按照下列条款约定的时间和金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金额: (2)农民工****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银行须具有相应担保能力,且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出具,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返还时间按照下列条款的约定执行。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扣留条件: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返还时间: 发包人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将合同价款支付至****银行及银行账户。 注:本次发布的答疑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