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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 2024-12-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7日我分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确保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4-****299****环保局窗口)
通讯地址:平****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邮编:031100
拟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影响 保护对策与措施 |
1 | 年产1.2万吨铸造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 | **县南政乡蒋家堡村****厂区内 | **** | **蓝盛****公司 | 保留现有的7000吨消失模生产线,将5000吨树脂砂生产线改建为一条5000吨静压水平线,并配套相应的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 | 1、加强施工环境管理。本项目在现有的厂区内进行建设,无厂房及土建活动等建设,因此施工期的环境影响相对较小。施工期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严防噪声扰民。 2、运营期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中频炉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中频炉区域封闭后对废气进行二次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制芯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消失模生产线浇注及冷却工序上方配套集气罩+布袋除尘装置处理,下方配套负压集气系统+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人工打磨在封闭场所作业,人工打磨、抛丸机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水平静压生产线浇注及冷却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落砂、砂处理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蘸漆工序设置在全封闭区域,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严禁在露天或其它场所晾干,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2801-2023)要求;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装置,污染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3、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设备循环冷却排污水、软化水排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4、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一般固体废物储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矿物油、废油桶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规范设立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做到及时收集、分类存储,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隔声降噪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车间隔声等措施,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标准。 6、加强厂区绿化。 7、环境风险措施要求。严格按该《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和做好应对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