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体化商城部分委外建设项目(第2次招标)第1次澄清回复/修改
**********部分委外建设项目(第2次招标)第1号澄清函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招标人****对**********部分委外建设项目(第2次招标)(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鉴此,发布本项目第1号澄清函,该澄清函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函为准。本澄清函将以电子文件形****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二期)供投标人下载。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3其他条款-项目中标后,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一体化电商平台产品规划及评审报告,否则须按照合同金额30%赔偿且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修改为:
项目中标后,须在2025年01月20日前完成一体化电商平台产品规划及评审报告,否则须按照合同金额30%赔偿且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注:第五章服务技术标准及要求中作同步修改。
招标人:****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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