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鲁皖二期西线汤郑管道穿越永**管段埋深不足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 | 原料鲁皖二期西线汤郑管道穿越永**管段埋深不足治理工程 | 汤环建书〔2024〕3号 | 2024.****.27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72-****603(环评股)
通讯地址:**县产业集聚****生态环境局**分局(456150)
汤环建书〔2024〕3号
****环境局**分局
关于****鲁皖二期西线汤郑管道穿越永**管段埋深不足治理工程项目的批复
****集团****公司:
你单位(****0105MA9FR6FG7R)委托****编制完成的《****鲁皖二期西线汤郑管道穿越永**管段埋深不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该项目****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县伏道镇侯庄村南,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是对**管道穿越永**段进行安全改造,改建管道线路长度为 478.3m,采用定向钻穿越永**及在建 S302 公路,穿越长度352.6m,穿越段管道埋深位于永**洪水冲刷线以下7.52m。
二、经审查并结合《****鲁皖二期西线汤郑管道穿越永**管段埋深不足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审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我局原则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开挖、回填、土方临时堆场、运输车辆运输过程引起扬尘、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管道焊接过程中少量烟尘、现役管道拆除时抽油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施工期现场须设置1.8m以上围挡,堆放土方应采用土工布覆盖并设置喷淋降尘装置进行洒水;运输车辆应为国Ⅳ及以上的达标柴油货车,出入车辆须密闭运输,施工场地进出口均配备高压水枪,需明确专人负责冲洗车辆,确保大型运输车辆100%清理干净,不得将泥土带出现场;施工焊接时须设置2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抽油过程须全封闭。施工期废气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2、废水:废水主要为管道试压废水、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现役管道清洗废液。试压水须循环使用,施工期须设置一座60m3的移动式沉淀池,对试压废水进行收集、沉淀,并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生活污水须经移动旱厕处理后,由周围农户用罐车拉走用于肥田;施工场地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施工场地的车辆轮胎进行冲洗,冲洗废水须循环利用,不得外排;旧管道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清洗液和残油须分别桶装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迁改段开挖施工作业机械噪声、管道焊接时焊接运营噪声。施工期应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禁止高噪声设备在午间(13:00~14:00)施工、禁止夜间施工;制定合理的运输线路,严禁运输车辆及其他施工车辆进出施工现场、路过居民区时鸣笛;须在建筑工地四周设立不低于1.8m的围挡。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固体废物:施工期固废主要为废焊材、土方、生活垃圾、废油毡及废防渗膜、残油、废弃管道和废弃标志桩。废焊材由建设单位主管部门集中收集后**化利用;在建设中土方量依据各类施工工艺分段进行调配,按照地貌单元及不同施工工艺须分别进行平衡,做到土方平衡;生活垃圾应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废防渗膜、废油毡须分别暂存于桶装容器中,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产生的泥浆须经固化处理后埋入防渗的泥浆池中,上面覆盖耕作土,确保恢复原有地貌;开挖拆除的现役管道桩以及废弃管道交由建设单位专门部门进行处理。
5、生态环境:主要为开挖管沟、敷设管道、修筑施工临时道路、管道穿越等活动对植被的破坏、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占用土地、改变土地利用性质等。建设单位施工结束后,须采取分层回填、土地翻耕的措施,确保土壤肥力尽早得到恢复,植被恢复率可达 100%。
(四)如果国家、省、市颁布新的污染防治政策和排放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政策和排放标准执行,提升污染治理水平。
(五)其他事项按“报告书”要求执行。
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加强日常管理,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同时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备案。
六、环境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期的现场监察,你单位应积极配合,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报告书》和本批复的要求、符合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七、本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八、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