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润青龙二期50MW风力发电项目
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草原局:
我局接到青龙满族****服务局报送的华润青龙二期5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将审查意见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3年12月7日取得了****的批复(秦审批投〔2023〕07-0071号),项目名称为华润青龙二期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划总装机容量50MW,拟安装10台单机容量为5000kW的风电机组。**一座110kV升压站,配套建设1台50MVA主变压器及10MW/20MWh﹒2小时储能装置,集电线路全长约35kM,年发电量约15148.5万kWh。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华润青龙二期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拟建设地点为**县八道河镇崔丈子村、**沟村、钱丈子村,凉水河乡北马道村、东马道村、柳资峪村,娄杖子镇王庄村、西台子村、小鹿沟村;拟需永久使用林地面积0.4646公顷,蓄积0立方米。拟使用林地、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均为八道河镇崔丈子村、**沟村、钱丈子村,凉水河乡北马道村、东马道村、柳资峪村,娄杖子镇王庄村、西台子村、小鹿沟村集体所有,权属清楚,无林权纠纷。
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0.2236公顷,经济林林地0.1140公顷,能源林林地0.0881公顷,用材林林地0.0389公顷。
按地类分:乔木林地0.1216公顷,一般灌木林地0.3430公顷。
按林地保护等级分:Ⅲ级保护林地0.3417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1229公顷。
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公益林地0.2236公顷,一般商品林地0.2410公顷。
经实地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不涉及重点公益林、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不涉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境情况,无古树名木等;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申请材料与现地一致;该项目拟使用林地界限清晰,无林权纠纷。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根据《****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规范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的通知》(冀林草[2023]98号)文件要求,结合林草湿生态综合监测2022年图斑监测成果、《****林业局关于华润青龙二期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地块认定情况说明》,对该项目用地进行了认定。经现场调查,华润青龙二期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拟使用林地定额0.4646公顷,类型为永久占地。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现场查验,该项目建设范围内永久占用林地面积0.4646公顷,项目拟使用林地的位置、地类、面积情况与现地一致。华润青龙二期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需办理永久使用林地手续,该项目拟使用的林地不存在未批先占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青龙满族****服务局于2024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9日在八道河镇崔丈子村、**沟村、钱丈子村,凉水河乡北马道村、东马道村、柳资峪村,娄杖子镇王庄村、西台子村、小鹿沟村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华润青龙二期50兆瓦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由******公司编制。我单位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及有关要求逐项审查,该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内容完整、表述规范、概念清晰、符合技术规程、表间逻辑关系正确。该项目的《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相关规定。
六、审查结果
该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第35号令)、《****草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相关规定和《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经研究,我局拟同意华润青龙二期50MW风力发电项目使用**县八道河镇、凉水河乡、娄杖子镇林地共0.4646公顷,****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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