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审查意见的报告
****草原局:
****行政审批局报****政府****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申请后,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查,现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行政审批局****政府****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的备案信息》(抚行审备〔2024〕165号)文件,项目建设单位为****,该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占地8.68亩,****政府****基地)进行重建,并建设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政府****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拟使用**市**区**寨镇大石窟村集体林地,拟使用林地总面积0.3740公顷。
二、拟使用林地及采伐林木情况
****政府****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地点位于**区**寨镇大石窟村,该项目拟使用大石窟村集体林地0.3740公顷、拟采伐林木蓄积11立方米;拟使用林地、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寨镇大石窟村集体所有,权属清楚,无林权纠纷。
按使用林地类型分:防护林林地0.3455公顷、用材林林地0.0285公顷。
按森林类别分:一般公益林0.3455公顷、一般商品林0.0285公顷。
按使用林地地类分:乔木林地0.3740公顷。
按照林地保护等级分:拟使用林地在**市**区保护林地范围内,其中Ⅲ级保护林地0.3455公顷、Ⅳ级保护林地0.0285公顷。
拟采伐林木立木蓄积11立方米;
拟使用林地权属为**市**区**寨大石窟村集体所有。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生态区域,无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无古树名木自然分布。项目建设范围内植物种类均为**地区常见类型,主要为胡桃楸、杨树。
三、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情况及使用林地定额情况
该项****政府****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建设,拟使用林地全部在**市**区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范围内,符合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拟使用林地定额0.3740公顷,使用林地性质为永久。
四、现场查验及公示情况
经我局对****上报的申请材料、现场及该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政府****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位置、范围与现地一致,林地界限清晰,不存在未批先占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批局对该项目拟使用林地情况进行了公示,且公示无异议。
五、对《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的审查情况
《****政府****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2492-2015)中“可行性报告编制提纲”的规定,调查表内容完整、表述规范、引用概念清晰,《附表》《附图》数据真实准确、表间逻辑关系正确、符合技术规程。
六、审查结果
该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的申报材料齐全、设计可行,确需使用林地;项目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第35号令)、《****草原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相关规定和《自然**部 ****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经研究,我局拟****政府****基地)重建及配套设施项目使用**区**寨镇大石窟村集体林地总面积0.3740公顷。****草原局。
****审批局
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