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川区兴隆河(南溪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关于**区**河(**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重新招标的情况说明
2024年9月20日**区**河(**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依法在******交易中心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招标限价****4452.25元,****委员会评审及网上公示,****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金额****8837.01元。因****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低价风险担保,违反了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款相关条款,该单位放弃中标资格。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渝府办发[2019]114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公管发[2020]22号)文件中第一条(四)“放弃中标后原则上应重新招标。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原则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指导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规定。依法对**区**河(**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重新招标。
招标人:****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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