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经发办、各有关汽车销售商家:
为做好2025年度国债资金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商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当前我区开展个人乘用车以旧换新工作的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申请参与活动企业要求
(一)须在**区内经营个人乘用车销售业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在本区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或报名时虽未纳入、但承诺达到条件时能依法配合镇街申请纳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
(二)依法登记注册,在**区从事乘用车新车销售的企业,能开具**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对本企业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
(四)须配合开展审计工作,保留相应的购销凭证资料,并按主办方格式要求登记、提交个人乘用车以旧换新信息,形成台账。
(五)具备一定的活动宣传和处理消费者咨询、投诉的能力,准确向消费者介绍补贴政策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及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咨询和投诉。
(六)参加本市过往以旧换新活动中,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违背参与承诺、达到统计销售额度标准未履行《统计法》入库纳统法律义务等违法违规情形。
企业还需遵守的其他事项,以本市最终活动执行方案为准。
二、报名材料
提交以下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
(一)报名表(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2024年销售数据、自评符合报名条件情况、个人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宣传计划、企业配套活动的优惠政策、预计销售成效等)(附件1);
(二)“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版《信用信息报告》;
(三)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承诺函(附件2);
(五)企业依法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备案登记并录入车辆交易信息的证明。(提供已备案登记信息界面截图,办理汽车销售备案登记有关指引请参见附件3)
三、按镇街收集企业报名
请各镇街经发办,发动本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活动。请各企业在2024年12月30日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各镇街经发办。联系人及电话详见下表。
序号 | 镇街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邮箱 |
1 | 大良 | 梁先生 | ****8030 | |
2 | 容桂 | 马小姐 | ****6878 | |
3 | 伦教 | 黄小姐 | ****0002 | |
4 | 勒流 | 何小姐 | ****3389 | |
5 | 陈村 | 麦小姐 | ****0706 | |
6 | 北滘 | 郑先生 | ****0046 | |
7 | 乐从 | 冯小姐 | ****1164 | |
8 | ** | 谭先生 | ****8007 | |
9 | 杏坛 | 尤先生 | ****8426 | |
10 | 均安 | 吴先生 | ****6919 |
各镇街经发办在2024年12月31日前把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名资料电子版通过政务OA****促进局商贸流通管理股。纸质材料由各镇街自行保留。
四、确定参与企业
****促进局对报名参加个人乘用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报名企业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名单作对外公布确认或报送上级确认。经确认后的企业方可按有关要求接入申报系统并纳入本市政策补贴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1.报名表
2.承诺函
3.汽车销售企业备案登记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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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