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县寿泰溪坑底段防洪工程(**村、地洋村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2024年12月7日,我局组织专家对方案报告书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组技术评审意见及复核意见。经审核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组成
**县寿泰溪坑底段防洪工程(**村、地洋村段)位于**县坑底乡,工程涉及**村、地洋村。工程综合治理河道总长2.773km,其中寿泰溪**村段0.638km,地洋村段2.135km。工程主要建设内容:**护岸2.46km,加固护岸0.395km,**排涝(水)涵管6处,**巡查步道0.395km,标志牌2处及河道清淤2.773km。
工程征占地总面积1.64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为0.24hm2,临时占地面积为1.40hm2(临时占地均位于用地红线范围外)。
本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为7.56万m3,总开挖量5.20万m3,总回填量2.36万m3,余方2.84万m3,根据《**县规范国有砂石土**处置及监管机制方案(试行)》(寿政办〔2022〕33号),余方交由**县国有****公司统一处理。
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开工,预计 2025年10月完工。本方案设计水平年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第二年,即2026年。
二、项目建设水土保持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内容。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64hm2。
(三)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等级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和水土保持措施布设。
(五)基本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53.07万元,本项目属于防洪洪工程,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重视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依法配合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落实水土保持防护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及时对施工造成的裸露地表进行生态恢复。根据方案要求,切实落实土石方运输过程中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三)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报告。
(四)组织开展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五)所需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合法料场。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如发生重大变化的,或者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本文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本文自行失效,其水土保持方案应按规定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按规定将批复的报告书于批准之日起15****水利局。
四、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要求,本项目抓紧开展自主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设施验收材料,并向我局报备,接受核查,验收不通过,不得投入使用。
附件:1.**县寿泰溪坑底段防洪工程(**村、地洋村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专家组复核意见
2.专家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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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