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浙江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节能部分)拟申报项目的公示
关于对201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节能部分)拟申报项目的公示
时间:2015-10-10 10:18:32
根据《****财政厅浙****委员会关于下达201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节能部分)通知》(浙财企〔2015〕51号)文件要求,我县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经企业申报、我局初审,现将2015年**省工业与信息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节能部分)拟申报项目予以公示,分别是:****中专照明系统节能改造项目、******公司生产污水处理水循环再利用项目、********公司20000 吨再生铜技改项目。
1. 提出异议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商务局提出对公示内容的异议。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2. 公示时间:从2015年10月10日至10月16日止。
3. 公示联系科室和电话:
联系科室:****能源科 联系人:王颖
联系电话:0578-****518
4. 若公示项目存在同一项目按不同渠道、不同项目名称重复申报,或发现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
5. 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需负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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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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