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水利局关于灵山县葫芦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的函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4年12月13日 |
标 题: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的函 | |
发文字号:灵水保服〔2024〕96号 | 发布日期:2024年12月14日 |
********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的函
2024-12-14 09:10
**县水利工程站:
你单位报来的《**县水利工程站关于****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备案的函》收悉,现函复如下:
我局收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1份,现予以报备。请你单位加强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并配合我局做好水土保持设施事后监管工作。
****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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