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县人社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季度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 | 信息分类:公示公告 | |
劳动、人事、监察 | 发布日期:2024-12-05 | |
县人社局 | 文号:||
****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季度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 ||
****关于公布2024年第四季度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发表时间:2024-12-05 10:54
为了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社部令第29号)和《**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现对我县一起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进行公布。
案由:未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一案
违法主体:邓某某,男,汉族,1973年9月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21 973****1598,劳务分包负责人。
违法事实:芝某某等人反映****酒店干活时邓某某拖欠工资,2024年8月15日,经****仲裁院组织调解并出具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书》,确认共拖欠芝某某等11人工资17.34万元,甲方与邓某某协商,于当天预付芝某某等人工资4.5万元,还剩12.84万元未支付,双方约定由邓某某按照调解书于2024年8月25日前提供劳务发票等有关资料,经多次督促邓某某,邓某某仍未按照约定提供有关资料,县人社局于2024年11月6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邓某某于2024年11月10日进行整改,截止2024年11月26日某某仅提供了劳务发票,未按期提供其他有关资料(劳务合同,工资支付委托协议),****酒店未能按约定时间向芝某某等人支付剩余工资。
相关处理情况:****已于2024年11月26日按照相关规定****机关。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对邓某某违法行为进行社会公布。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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