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1.2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1.3业绩要求 (1)投资业绩:投标人(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参与过国内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50亿元的投资项目(如PPP类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投资人+EPC类项目、基金出资类项目及其他综合开发项目等) 注:①业绩时间及业绩金额以合同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投资金额,须提供委托人出具的证明材料);②要求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2)设计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相应设计任务的成员)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须同时具有1)承担国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工程总造价不少于3亿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2)承担国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00万元或工程总造价不少于3亿元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3)施工业绩: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意一方)自2019年1月1日以来须同时具有1)承担过国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5亿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2)承担过国内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亿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含承担EPC、PPP项目的施工业绩)。 注:①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或以上成员承担设计专业或施工专业任务的,各成员任意一方应满足相应业绩要求;②设计、施工业绩应提供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上述文件无法反映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应另附可证明工程经济技术指标的其他文件。 1.4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须为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正式人员,具备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经济师或高级会计师或注册会计师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资格。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委派):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或者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资格,且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含)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如为联合体,应由联合体中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成员一方委派):建筑工程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市政工程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均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提供无在建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①上述各负责人均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在投标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且不得兼任;②提供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所在投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不含当月)前连续六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 1.5财务要求 (1)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指牵头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1-2023****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年起)。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中有一方****银行有效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协议,同一银行系统的授信额度金额不可以重复累计,不同银行系统的授信额度金额可以累计。 (3)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中任意一方)2023年末总资产80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3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最近连续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每年均为盈利(2021****公司提供成立年度至2023年度有效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查封、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的证明材料。 1.6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需出具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失信被执行人(包含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投标人须提供网页查询截图,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跳转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即可)。 注: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各方成员均应满足(1)、(2)、(3)项要求。 1.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0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其中联合体牵头人需为承担投资任务一方;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审查;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投标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牵头人名义报名; (6)联合体投标的,应以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本次投标盖章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签署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 (8)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及以上成员在本项目中共同承担同一专业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如承担不同专业任务,直接按照联合体协议中承担该专业任务的成员单位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相应的资质等级。 1.8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均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资格后审申请。组成同一联合体申请的除外。(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需出具声明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事业单位。 1.9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