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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结果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年表面处理40000吨金属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7 | |||||||||||||||||||||||||||||||||||||||||||||||||||||||||||||||||||||||||||||||||||||||||||||||||||||||||||||||||||||||||||||||||||||||||||||||||||||||||||||||||||||||||||||||||||||||||||||||||||||||||||||||||||||||||||||||||||||||||||||||||||||||||||||||||||||||||
****年表面处理40000吨金属件扩建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管理办法》《**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向公众公告以下信息,公示期限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止。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表面处理40000吨金属件扩建项目 建设性质:扩建 项目选址:**省**市**湾新区**十五路500号3号厂房 建设内容:****现有已批生产规模为年表面处理30000吨金属件,本次扩建主要为新增4条涂覆流水线及对应配套设备,生产规模增至年表面处理40000吨金属件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敏感保护目标详见下表。 表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现状)
续表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表2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规划)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废水: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均经对应预处理后纳****开发区****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产生涂覆有机废气、抛丸粉尘、燃气废气等。本项目废气预测结果表明,预测风向下各污染物预测浓度最大值均符合标准;所有敏感点预测浓度均未超标。 3、噪声:生产设备运行等产生的噪声。经采取相关的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固废委托清运,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企业应分类收集,分别处置,尽可能综合利用,设专用场地按规范要求存放,其中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临时贮存和委托处理处置。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管网****开发区****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纳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表4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中的排放限值,总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排放限值,****开发区****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其中COD、NH-N、TN等达到《****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表1排放限值)。 2、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抛丸粉尘、燃气废气、涂覆有机废气等。抛丸粉尘经设备自带的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涂覆有机废气收集后依托“水喷淋塔+干式除雾器+二级活性炭”联合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 1、表5、表6 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燃气废气收集后引至高空排放,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的相关要求。 3、噪声: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设计车间布局和采取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按照工业固废污染防治技术条例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集中清运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按危险废物方式进行处置。 5、风险:通过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可有效防范风险。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各项目在其生产过程中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关的污染防治措施,可以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项目的建设从环保角度看是可行的。 六、环评审查部门和联系方式 审批单位:****环境局**分局 联系方式:0577-****1572 七、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公司 地址:****开发区慈凤西路18号 联系人:谢工 电话:139****3706 八、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总 电 话:135****7079 地 址:**省**市**湾新区**十五路500号3号厂房。 九、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采取公告的形式,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0日。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管理部门反映。 公告单位:**** 2024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