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全区野猪危害预防预警及宣传告示栏(牌)制作安装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区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yhzc.****.cn/web)”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月8日14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全区野猪危害预防预警及宣传告示栏(牌)制作安装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总价15万元。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上述投标总价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服务内容:全区野猪危害预防预警及宣传告示栏(牌)制作安装服务,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
交货期:30日历天(具体时间可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人提供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或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上述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2)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服务。
(3)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①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②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_%。
(4)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与标准。
2.3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区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yhzc.****.cn/web)
方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请各位投标人登录“**区招投标采购平台”(http://yhzc.****.cn/web),在线获取采购文件。投标人第一次使用平台需要完成用户注册,在用户登录页面,点击“新用户注册”,按照注册向导页面说明完成用户注册及CA证书获取(CA证书由“皓盘云建”APP提供)。注册完成后登录系统,进入公告页面,点击“我要获取文件”进行采购文件的获取、下载。获取采购文件请按公告下附的“其他附件资料模板”提供相关资料。平台使用费200元整;如需发票,进入“我的投标-投标项目”中在线申请。**区招投标采购平台报名及投标工具使用客服:包工 189****6689。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时间:2025年1月8日14:30(**时间)
4.2地点:**区招投标采购平台“开标大厅”
五、开启
5.1时间:2025年1月8日14:30(**时间)
5.2地点:**区招投标采购平台“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勘察现场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如有需要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考察现场或考察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7.2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政府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3供应商诚信档案
根据《****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以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作出信用承诺。供应商应尽早做好承诺工作,点击‘**公共采购信息网’首页 (https://njgc.****.com/)‘****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系统链接打开系统页面(http://180.****.212:8280/hodeframe2018_cxda/index.action;jsessionid=769BA9C8E****422E7173B991C8EC1E5)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先点击‘供应商注册点这里’并按 要求完成注册),然后在“信用记录”模块页面点击“信用记录打印”下载本单位《****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打印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信用记录表的,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接收。
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供应商只需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即可替代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7.4媒体:本公告在**区招投标采购平台网发布,敬请各供应商关注;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应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7.5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铁心桥宁水路199号
联系人:向春明
联系电话:****3020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安德门大街32****广场1幢202-207室
联系方式:025-****00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聂丽丽
电话:189****7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