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说明
1.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租赁使用**公园南等17处无线站址,用于解决该区域4G/5G无线网络信号覆盖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2合同签订方式:按最终成交价格签订单项合同。 1.3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1.4付款方式:以经谈判后双方确认的付款方式为准。
1.5应答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1.6本项目不划分采购包,所有采购内容由1家成交人承担。
1.7本项目设置最高应答限价,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为****271.52元,应答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应答限价,否则其应答将被否决。
包段 产品名称 产品单位 需求数量
标包1 | 塔基/通信杆租赁 | 项 | ****271.52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2.1若应答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扫描件;若应答人为自然人,则须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2.2应答人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或代开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函。
2.3应答人须具备无线站址**租赁能力,若******所有权人,则须提供所有权人的产权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确保租赁权来源合法性且非违章建筑;若应答人为无线站址**权人,则须提供能证明应答人是租赁权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产权人出具的相关文件等,且确保本项目拟租赁期限在原租赁合同租赁期范围内。
2.4应答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为采购人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的;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的; (4)财产被接管、冻结且影响项目履约的; (5)应答人所投产品在中国移动或其他电信运营商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信故障,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 (6)与其他应答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7****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8****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截止应答日期,****集团有限公司或****公司(或被所应答段省份)在本品类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10)截止应答日期,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罚为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注: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应答人经营状况承诺书。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的递交
3.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12月27日12时00分至2024年12月30日12时00分(**时间,下同)。
3.2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采购文件,不再出售纸质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零元整(¥0.00),售后不退,凡有意参与的潜在应答人须按照公告附件《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XX公司》填写相关信息扫描发送至****@139.com邮箱,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获取采购文件。
3.3采购文件将以电子版的形式发送至潜在应答人指定邮箱。
3.4应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06日9时00分,递交地点为**省**市**北路177****公司生产楼三楼第二会议室(如为法定代表人请携带法人身份证明(盖公章)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的授权代理人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明(盖公章)原件及授权委托书(盖公章)原件)。
3.5本项目开启应答将于上述应答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邀请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代理人参加。
3.6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3.6.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6.2 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
3.6.3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甘经理
(2)采购代理机构:****
1)地 址:**省**市**区连吕大厦7楼706室
联系人:张媛媛、赵燕、赵娟、常淑红、王振强、曾建国、马晓伟、李永娜、王璐、刘军
电 话:188****7407(项目咨询)、151****8217、183****8225、182****7436、135****6879、135****9293、、138****2440、198****4664、135****3029、182****7436、182****1838、151****8217
异议渠道:点击进入异议页面
(此链接仅用于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影响招标公平性、公正性问题的异议;不接受业务咨询)
六、免责声明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招标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 中国移动采购与招标网
(http://b2b.****.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