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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人:****
案件概况:
2019年1月7日,招标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医院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根据总承包合同,****医院将 ****中心项目 的勘察-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发包给**六建、**志德****公司****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该工程为 交钥匙工程 ,工期为2019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6日(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为2019年11月),签约合同价款金额暂定为41428万元。此后,该工程项目受疫情等因素的影响被迫延期,经****人民医院协商一致确定于2022年3月交工。2022年6月15日该工程通过初步验收,2022年11月9日完成竣工验收。2022年12月15日,****医院正式开始搬迁使用,2023年10月16日移交竣工验收资料。根据《****中心****医院建设项目施工图结算审核报告》显示,结算审定金额调整为41080.58万元。根据招标人测算,因项目地质条件导致出现合同外的争议事项的争议金额约2300万元。
服务目标:实现案涉项目债权回收。在12个月内完成代理目标。
服务范围与时间:本次服务为全过程服务,自委托合同签订至执行完毕。本次委托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含反诉)一审、二审、再审、重审、保全、执行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执行异议案件)等所有程序。
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具有相关执业资质,连续执业五年以上(发生合并或更名的执业时间可连续计算);
2.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三年未****行业协会给予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 ;
3.在**市设立有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职人员,在**地区的专职执业律师人数应为100人及以上;
4.至少指派三名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组成服务团队,其中至少有一名律师执业年限在十五年以上,且在最近三年内有过类似案件胜诉经验;
5.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年度检验;
6.近三年提供的中介服务未因重大执****省国资委通报;
7.不存在以下情形: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整等严重不诚信行为的;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的;
(3)出具虚假或重大失实的业务报告的;
(4)违反中介服务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8.根据中介服务的实际需要确定的其他必要条件。
招标文件领取:投标人请联系本公告中的联系人,至**市**区星辉中路16号星辉大厦13楼投资法律合规部领取招标文件,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单位授权代表证明(单位盖章)、保密承诺函(单位盖章)。
投标人应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7:00点前将投标材料密封提供至我司投资法律合规部(不接受邮寄送达)。
联系人:彭娟 159****4935
地址:**市**区星辉中路十六号星辉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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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附件:承诺书
备注:我司官网为本公告的唯一发布途径,我司未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平台发布本信息,请各意向单位注意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保密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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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司官网2024年12月27日发布的《诉讼法律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我所有意向参与公告中提及代理事务的招标事宜。无论我所最终是否中选,是否与贵司签订合同,我所均向贵司做如下郑重承诺:
一、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参与贵司组织的比选事务,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1、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营私舞弊:
2、分别接受利益相对方委托,就同一事项提供有利益冲突的中介服务;
3、未经贵司许可,在报纸、微博、微信、网站等媒介上发布贵司法律服务招标、中标、比选、案件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4、完全响应贵司比选文件条件要求,未响应贵司比选文件要求的,同意贵司单方面作废标或解除代理合同处理。
二、严格遵守律所、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规范,严格保密参与比选过程中所获取的贵司商业信息以及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不得对外作任何披露和泄露。
三、违反上述承诺,给贵司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我所负责消除影响并赔偿贵司所受到的全部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