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公告)
2024年第1号(总第79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审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4月26日,****服务中心****服务中心)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单位收支情况
(一)收入支出情况
1.****中心2021年度至2023年度账面反映收入共计993.23万元,其中:2021年收入512.51万元(财政补助收入473.67万元,其他收入38.84万元),2022年收入240.81万元,2023年收入239.91万元。
2.****中心2021年度至2023年度支出共计978.34万元,其中:2021年支出461.07万元,2022年支出270.09万元,2023年支出247.18万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
截止2023年底,****中心资产负债表显示资产总额483.06万元,其中:其他应收款40.8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442.19万元。
负债总额9.86万元(其他应付款)。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该单位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情况,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的规定,但也存在人员管理不到位、“三重一大”执行不到位、应计未计固定资产账等问题有待纠正。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应计未计固定资产账。
(二)会计科目记账错误。
(三)会计报表数据不一致。
四、审计建议
****中心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资产入账流程,确保资产数据的准确性。
****中心进行会计核算时,要严格遵守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五、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中心高度重视审计问题的整改工作,于审计期间积极进行账务处理等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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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