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发改核准〔2024〕39号
****改革局关于****35千伏怀乡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报来****35千伏怀乡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市负荷增长导致供电能力不足、10kV线路网架薄弱、可靠性低、10kV电网供电能力不足问题,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35千伏怀乡站扩建第二台主变工程项目(项目代码为:****)。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市怀乡镇35千伏怀乡站。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扩建1台10兆伏安主变,**10千伏出线2回,主变低压侧装设配套电容器组,建设配套的二次系统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为736.14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47.23万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0%。资金来源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要满足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
六、项目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要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做好项目质监工作,在收到核准文件后将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加盖公章后)反馈我局。
七、项目招标内容按附件《招标核准意见》执行。
八、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是《****能源局关于**省电网发展“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能电力函〔2024〕151号)等。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4年12月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市纪委监委、统计局、税务局,****,****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