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县第五 六期视频监控维保服务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12月27日 11:08 |
评审专家名单 | 林可华,陈榕,郑凌,安辉,庄佳彬 | ||
总中标金额 | ¥245.8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水连、高翠云、邵璇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1-****6610 | ||
采购单位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县城峰镇银场路9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1-****2359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1-****6610 | ||
附件: | |||
附件1 | 三年 |
采购包1:
**** | **省**市**区五一北路96号 | 2,458,000.00元 | 100.00 |
采购包1(原“**县第五 六期(403路)高清视频监控建设(以租代建)采购项目”内的所有设备和软件服务为期2年维保服务):
服务类(****)
1-1 | 硬件运维服务 | 原“**县第五 六期(403路)高清视频监控建设(以租代建)采购项目”内的所有设备和软件服务为期2年维保服务 | 对**县五 六期高清视频监控项目进行两年维保,包含网络机房、前端摄像机、杆体、设备箱、补光灯等设备更换及前端监控接入线路维护内容,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 对**县五 六期高清视频监控项目进行两年维保,包含网络机房、前端摄像机、杆体、设备箱、补光灯等设备更换及前端监控接入线路维护内容,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的二、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 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中“2.1、2.2、2.4、2.6”项的所有施工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本项目的运维服务期,本项目运维服务期限为2年。 | 项 |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 | 2,458,000.00 |
采购人代表: | 庄佳彬 |
评审专家: | 林可华 、 陈榕 、 郑凌 、 安辉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①以采购包的中标金额为基数,100万元(含)以下按1.5%;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按0.8%;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按0.45%,1000万元-5000万元部分按0.25%,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收取。②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供应商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银行转账、电汇、汇票或现金等付款方式。中标服务费账号:开户名:****;开户行:****公司**分行;账号:8111 3010 1280 0279 308。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原“**县第五 六期(403路)高清视频监控建设(以租代建)采购项目”内的所有设备和软件服务为期2年维保服务:2.6664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1、在资格性审查阶段,******公司未提供有效的单位授权书,资格性审查不通过;其余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均通过。
2、在价格审查环节,评标委员会认为******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发起澄清后,******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6.7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的规定,******公司的投标无效。其余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通过。
名称:****
地址:**市**县城峰镇银场路98号
联系方式:0591-****2359
2.采购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区**路121号华福大厦写字楼4楼
联系方式:0591-****661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李水连、高翠云、邵璇
电话:0591-****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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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