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FQ4705扫地车一辆一年租赁权
浙FQ4705扫地车一辆一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1.38 万元/年 | 出租面积以车辆实际为准 |
交易品类 资产出租
出租用途 其他
所在地区 **省 **市
2024-12-30 |
2025-01-02 |
**路950号 |
项目咨询请联系 姚先生|联系电话:057****31983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嘉****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情况
交通运输工具情况 | 车牌号码 | 浙FQ4705 | 车型 | / |
所在地 | **** | |||
购置日期 | 2016-02-25 | 登记日期 | 2016-02-25 | |
使用年限 | 8 | 颜色 | 白/蓝 | |
行使公里数 | 0.00万公里 | 数量 | 1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有机动车登记证书 2、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3、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4、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良好。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联系人 | 陆经理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80****3000 | |
联系地址 | **路950号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38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1.38万元/年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每12个月支付一次 | 出租用途 | 其他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0.1 万元。 2、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 12个月 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承租方承担租赁车辆的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出租方提供办理手续时相应的材料。 5、出租方负责每年的车辆年审事宜,承租方需服从调度安排。 6、租赁期间,出租方不承担由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引发的损害赔偿等连带责任和本合同规定的风险赔付范围之外的任何经济责任。 7、出租方认为所租车辆的安全及相关权益受到威胁,或可能造成更大损失时,有权收回出租车辆,终止履行合同并要求赔偿。同时,承租方在使用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出租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收回车辆,终止合同,并向承租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8、租赁期间,承租方承担以上环卫专用车辆的所有日常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赁车辆的季检、轮胎、维修、车辆救援、燃料、税金、运管费、管理费及司机的薪金、保险、福利等费用。 9、承租方不得买卖、抵押、质押、转租、转借租赁车辆。不得擅自变动、修理、添改租赁车辆任何部位或部件。 10、承租方应自行负责其进场的租赁车辆的保养****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承租方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或特种设备操作证)并在审验有效期内,驾驶员应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等,并正确使用油料;如发现问题须立即解决,反之由此引起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11、承租方负责对所租车辆进行维护保养,在退租时如给车辆设备造成损坏,承租方应负责修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常收取租赁费用。 12、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13、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14、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 ||||
租期 | 一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2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嘉****公司在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方同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后,该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租金的组成部分。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2个周期。 即时成交交易规则:①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进入延牌期;延牌期即时摘牌、即时成交。②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交纳竞买保证金。③承租方确认标准:以系统自动生成的完成时间(即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3、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选择动态报价的为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特别事项约定1.docx 授权委托书.doc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房屋租赁合同(样稿).pdf 实地勘察证明(出租) .docx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姚先生 | 电话 | 057****3198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市**区基金小镇信德园21号楼19楼1911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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