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3402-1华港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资产一批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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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402-1****公司报废资产一批转让项目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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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万元 人民币 |
9 |
2024-12-27 |
拍卖 |
1、意向受让方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交易机构确认收到全额交易价款等费用后3个工作日将全额交易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履约保证金按成交金额30%收取。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如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并完成结算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返 2、拍卖成交后,待转让方履行完内部合同审批流程,受让方须在接到转让方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3、合同签订后,受让方5天内通过企业基本账户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其余成交价款到产权机构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间交纳全额价款、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全部竞买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款的30%收取,如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束并完成结算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返。 4、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约定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机构服务费及拍卖佣金后转为交易价款等额部分,产权交易机构确认收到成交价款、机构服务费并确认拍卖人收到拍卖佣金后,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额成交价款汇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本项目中的废旧物资,以踏勘现场实物为准(明细表仅供参考),整体出售,不检斤。 6、受让方办理完毕提货手续后30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有关要求将标的资产交割清运出厂,期间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交割过程中所涉及的安全、消防、环保等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报废资产交割清运完毕,每逾期1日转让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3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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