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健全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制度,规范我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确保验收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经研究,我局拟征集一批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的专家,现就推荐专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业要求
土壤学、土地**管理、农业**与环境、农业工程、农田水利工程、耕地质量、自然地理学、环境工程、植物营养学、土地整治、地理信息、土壤检测等相关专业。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耕地质量有关政策规定,掌握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农业生产符合性评价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技术要点。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评审、咨询、检查验收等工作职责;有参与相关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3.从事耕地质量、农田水利等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4.身体健康,可进行野外勘察活动,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
5.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未被取消评标评审专家资格。
6.非在职公务员。
1.提交报名。原则上从市内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推荐产生。专家个人填写《专家推荐表》(附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上材料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2寸彩色照片2张。
2.资格审查。报名人员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进入**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
3.截止时间。请将《专家推荐表》、资料复印件、照片于2024年12月30日17点前邮寄或者交至**市**区逸云路10号****608室。联系人:胡议佳;电话:183****0349;邮箱:****@163.com。
1.专家职责。对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的实地勘察、土样采集、样品检测、农业生产基本条件符合性评价和耕地地力评价的依据、方法和标准等,按照相关要求进行验收评定,实行专家组长评审负责制。
2.专家抽选。根据全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次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单数且不少于5名专家,开展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等工作。
3.评审费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给予工作报酬。
4.专家管理。补充耕地质量验收专家库由****统一管理。对专家库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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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