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长江大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资产(镜湖区大富新村公建1#楼东区的办公楼(含商铺)、配套房及用地)
项目编号:****
转让底价: 779.294100万元
标的所在地区: **省 **市
资产类别: 不动产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2-30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5-01-26
交易机构
业务联系人:许永亮 联系电话:010-****7888-743、151****9778
业务负责人:肖敏 联系电话:010-****7888-743
业务负责人:肖敏 联系电话:010-****7888-743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 | **市**区大富新村公建1#楼****商铺)、配套房及用地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皖(2023)**不动产权第****190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17.21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皖(2023)**不动产权第****191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63.48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皖(2023)**不动产权第****189号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25.32 |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有租赁,无抵押 | |||||||||||
重要信息披露 | 1.**市银湖中路大富新村公建1#楼一楼第3-4间对外出租,租赁期自2024年5月11日至2025年5月10日止。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第10条合同的解除约定,因铁路建设、生产力布局调整等,涉及到需收回出租的房屋的,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具体情况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包含**市银湖中路大富新村公建1#楼**一层门面房、二层至四层办公楼、五层和其他办公配套房,其中其他办公配套房的四间车库和一间门卫室未单独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具体情况详见资产转让清单。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长江****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路大富新村公建一号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财政部监管的其他单位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同时在挂牌截止日前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233万****交易所****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交易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联交所的通知要求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4.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 6.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7.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1)意向受让方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已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自行判断已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并决定参与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标的资产以现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房产及标的房产室内外装修等现状接收标的房产。(3)标的房产涉及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电视、网络等费用)等办理交接手续前由转让方承担,办理交接手续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5)意向受让方已对标的房产进行过实地查看,并核实不动产权证相关内容,确认没有异议。 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33.0000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告期内 |
展示地点 | 房产所在地 |
联系人 | 陈秀红 |
联系电话 | 139****8765 |
附件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资产转让清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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