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丰港物流有限公司码头项目一期(第一阶段)、二期(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码头项目一期(第一阶段)、二期(第一阶段)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发表于 **** 11:11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修改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内河港**港区丰港物流码头工程项目(第一阶段)、**内河港**港区丰港物流码头二期工程(第二阶段)建设地点:**市**区**港区刘大线航道**2号港池、环港路大桥以东2km处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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