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招标失败公告
(招标编号:****)
【****】受【****】委托,就**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进行项目异常终止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信息
招标项目编号: ****
招标项目名称: **县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程.
相关标段编号: ****001
二、招标公告时间: 2024年11月06日18时30分
异常终止时间: 2024年12月25日19时00分
三、异常终止原因
****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张娜存在在建项目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经核查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项目经理曹玉斌证书发证日期为2019年8月13日与二维码核验结果为2024年4月19日不一致,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内容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招标人研究决定,为了该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以及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采用重新招标方式。
四、异常终止情况描述
****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张娜存在在建项目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经核查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项目经理曹玉斌证书发证日期为2019年8月13日与二维码核验结果为2024年4月19日不一致,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内容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经招标人研究决定,为了该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以及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采用重新招标方式。
五、招标人及招标代理信息
招 标 人: ****
地 址: **县
联 系 人: 巴桑
电 话: 139****3122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
地 址: **市**区冈底斯3栋2单元401
联 系 人: 胡女士
电 话: 138****1852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