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索引号
****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12-27
文号
无
有效性
有效
关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4-12-27
南西环审〔2024〕14号关于中药渣**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x
南西环审〔2024〕15号关于**003井组钻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7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10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17-****275
通讯地址:**县南台街道星光路(****)
邮 编:637200
2024年1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中药渣**化利用项目 | 南西环审〔2024〕14号 | 2024年 12月27日 |
2 | **003井组钻井工程项目 | 南西环审〔2024〕15号 | 2024年 12月27日 |
南西环审〔2024〕15号关于**003井组钻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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