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受****的委托,****(有限合伙)承担了《伊犁州**县有机肉牛畜牧屠宰加工一体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伊犁州**县有机肉牛畜牧屠宰加工一体化建设项目
项目地点:******县**镇阿克塔斯村
建设性质:**
总投资:141476.11万元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6666.66m2,总建筑面积32943.87m2。本次工程计划年屠宰肉牛6万头,肉羊50万只,建设内容主要为**集牲畜宰杀、清洗、分割为一体的现代化屠宰厂房及附属设施等。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地址:******县阿扎提街四环路228号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186****084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有限合伙)
评价单位地址:******开发区(**区)融合南路128号办公楼四楼406室
评价单位联系人:姜工
评价单位联系电话:182****9720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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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