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环境局**分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环境局**分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4-12-27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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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扩建年产新冠试剂袋5亿只生产线项目 | **市**区新登镇新登新区大建路8号 | **** | 项目总投资500万,租用****公司厂房500m2,新增复合机、制袋机等设备,实施扩建年产新冠试剂袋5亿只生产线项目。 | 项目已做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 严格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噪声、固废),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 项目工艺有机废气经沸石转轮浓缩装置吸附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沸石转轮浓缩吸附废气经脱附后直接燃烧后经现有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制袋废气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汇总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危废贮存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需落实好噪声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固废分类收集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为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环境局
联系电话:****5731 传真:****5729
****纪检组监督电话:****9194
通讯地址:**市**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 区K1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