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板桥镇牌联村6MW(7.79MWp)农光互补发电项目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市**区板桥镇牌联村。 |
区域评估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水土保持****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公示网站: |
起止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8日 |
公众接收意见和处理情况:无 |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9F |
地址:**省**市**区清凉峰镇颊口杨家83号 电子信箱: |
法人代表:高某 联系电话:1*******0 |
授权经办人姓名:陈某某 联系电话:1*******6 证件类型及号码:3**************9 |
生产建设单位承诺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 3、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所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并报备。 4、依法依规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5、积极配**土保持监督检查。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为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 7、其他需承诺事项: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部门许可决定 | 上述承诺以及提交的水土保持方案,材料完整、格式符合规定要求,准予许可。请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0.26 万元。
水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许可决定部分外,均有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式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生产建设单位承诺”和“审批部门许可决定”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 、本表一式3份,生产建设单位、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各执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