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心项目科研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澄清公告(一)
一、项目名称:国****中心项目科研设施提升工程总承包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人:****
地址:**市长堽路189号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71-****996
四、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金龙路2号**能源大厦C座10楼1029室
联系人:伍毅菲、潘玫妃,联系电话:0771-****082
五、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11月29日
六、澄清内容:
序号 | 章节条款 | 原招标文件内容 | 修改后招标文件内容 |
1 | 第一章招标公告条款5.投标文件的提交及不见面开标说明 |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http://ggzy.****.cn/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2月30日 09时30分 。 | 5.1 投标文件应通过**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http://ggzy.****.cn/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16日 09时30分。 |
2 | 第一章招标公告条款6.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详见合同条款【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30%。【备注: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工程预付款制度,工程预付款应不低于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最高不超过30%,并与工程进度款分期按约定比例抵扣)】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90%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80%【在确保不超出工程对应批复概预算(合同价)及工程决(结)算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鼓励提高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 90%,含尚未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
3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3.2计划工期 | 总承包计划工期:185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 √施工工期:155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12月2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6月30日。 | 总承包计划工期:185日历天; 其中:√设计周期:30日历天 √施工工期:155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5年1月24日(以经发包人签认的开始工作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7月27日(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 |
4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6)其他要求:/。 | (6)其他要求:****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
5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12投标人拟分包的工作 | 1、中标人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分包前,中标人应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施工能力等情况报招标人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并进行施工。 2、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3、分包其他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中小****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4、 / | 1、中标人可以采用直接发包的方式进行分包,分包前,中标人应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施工能力等情况报招标人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并进行施工。 2、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分包时,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招标。 3、分包其他要求:依据招标文件规定享受中小****政府采购工程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招标人可终止合同,并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查处。 4、分包金额要求: 本工程项目预留给中小企业的比例为合同价款总额的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预留额度的60%。 要求中标单位(如是大型企业)按上述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但必须经过发包人审批同意。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其他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中标单位是中小企业的则不允许分包。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依法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中标人应将其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专业施工能力等情况报招标人审查同意并备案后,方可签订分包合同并进行 |
6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3.1.10近年完成或承接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不需要业绩。 □需要竣工业绩年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指项目竣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需要承接过的项目业绩年月(竣工业绩时间为项目竣工时间;在建业绩时间为“签订合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期止。 (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2、注册地在**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业绩,在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 3、/) | □不需要业绩。 □需要竣工业绩年月至投标截止日期止,指项目竣工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需要承接过的项目业绩2021年1月(竣工业绩时间为项目竣工时间;在建业绩时间为“签订合同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期止。 (备注:1、对特许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如母公司承诺在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予以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的,准予其自获得该特许施工总承包资质之日(以特许公告日期为准)起3****公司业绩作为承揽**区内相应工程项目时的投标人业绩。2、注册地在**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形式参与建设的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业绩,在类似项目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可享有联合体合同整体业绩,不按联合体协议细分参与内容。 3、/) |
7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3.1.10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 | 类似项目是指: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 ②施工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 ③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 |
8 |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10.4中小企业 | 3. 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工程设计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项目采购(如有)所属行业为 / | 3. 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工程设计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项目采购(如有)所属行业为 ①农、林、牧、渔业;②工业;③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9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2.1.3资格评审标准(一)企业情况(或联合体) | (1)资质条件: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资质要求的得15分;(满分 15 分) (备注:1、使用最低资质的项目不对优于资格要求的资质另外加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 (2)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满分10分):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4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每一项得4分。(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成员提供均可)。 ②施工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4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每一项得4分。(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提供)。 ③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每一项得2分。(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提供)。 注:1、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否则不予计分;2、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同时承担设计及施工的按得分高者只计一项。 | (1)资质条件: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资质要求的得15分;(满分 15 分) (备注:1、使用最低资质的项目不对优于资格要求的资质另外加分。2、轨道交通、隧道、综合管廊、大型桥梁项目招标时,注册地在**的建筑业施工企业与区外建筑业施工企业采用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资质按最高的企业计取。3、/) (2)考核期内承接过类似工程项目(满分10分):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每一项得4分。(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成员提供均可)。 ②施工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每一项得4分。(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提供)。 ③设计业绩: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承接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每一项得2分。(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提供)。 注:1、以录入“桂建云”信息为准,否则不予计分;2、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同时承担设计及施工的按得分高者只计一项。 |
10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2.1.3资格评审标准(六)拟投入施工机械设备、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 | 拟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机具有详细的组织计划且计划周密,设备数量、选型配置、进场时间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优(7 分) :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齐全且配备科学合理,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设备型号、数量完全满足施工需要且配置科学合理,采用目前国际、国内先进的机械设备。 良(5 分) :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齐全且配备较合理, 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设备型号、数量满足施工需要且配置科学合理,采用目前国际、国内先进的机械设备。 中(3 分) :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基本齐全,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无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且配置科学合理,采用目前国际、国内先进的机械设备。 一般(1 分) :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基本齐全,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无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基本满足施工需要。 差(0 分) :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不齐全,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存在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拟投入本工程的专业机械设备和其他辅助机械设备满足工程需求情况,**配备计划完善,主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满足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管理措施需要,进场安排合理,满足施工需要。 优(7分):拟投入的各类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合计40台(含)以上;且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齐全且配备科学合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设备型号、数量完全满足施工需要且配置科学合理,具有一定储备,采用目前国际、国内先进的机械设备。 良(5分):拟投入的各类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合计30台(含)以上;且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齐全且配备较合理,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设备型号、数量满足施工需要且配置科学合理,采用目前国际、国内先进的机械设备。 中(3分):拟投入的各类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合计20台(含)以上;且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基本齐全,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无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且配置科学合理,采用目前国际、国内先进的机械设备。 一般(1分):拟投入的各类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合计10台(含)以上;且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基本齐全,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呼应,无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基本满足施工需要且配置基本合理,采用目前国际、国内先进的机械设备。 差(0.5分):拟投入的各类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合计10台以下;拟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辅助施工设备、器具不齐全,投入计划与进度计划不呼应,存在重大缺漏,设备型号、数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 |
11 |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2.2.4(3)资信业绩 | 1、总承包业绩(满分20分)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4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每个得10分;(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成员提供均可) 2、施工业绩(满分5分)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45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每个得5分;(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提供) 3、设计业绩(满分15分)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15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每个得5分。(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提供) 4、备注: ①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同时承担设计及施工的按得分高者只计一项。 ②业绩以“桂建云”为准。 | 1、总承包业绩(满分20分)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每个得10分;(如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何一成员提供均可) 2、施工业绩(满分5分)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合同总金额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每个得5分;(联合体成员中施工单位提供) 3、设计业绩(满分15分)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承接过单项设计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每个得5分。(联合体成员中设计单位提供) 4、备注: ①同一个项目不重复计分。同时承担设计及施工的按得分高者只计一项。 ②业绩以“桂建云”为准。 |
12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 / |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以本次澄清公告发出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合同协议书为准(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免费下载)。 |
13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2.1 预付款支付 |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25%。 注:【不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 | 预付款的金额或比例为:按照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30%。注:【不低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10%,不宜高于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安全文明施工费)的30%】 |
14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3 样品 |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种类、名称、规格、数量:另行约定。 | 6.3.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主要材料涉及品种、款式、颜色等方面内容的,承包人应提交拟选用合格的材料样品送发包人选定。选定的样品应封存于现场,承包人应在现场为保存样品提供适当和固定的场所并保持适当和良好的储存环境条件,特别是主要装饰、安装工程材料样品至少封存到竣工结算审定完成后(根据工程设计实施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地面、天面、内外墙面装饰材料,防水材料,门窗,电线电缆,桥架,给排水管等材料)。 |
15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6.6 见证取样检测及专项检测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以及《**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建设部令第57号)以及《**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桂建管〔2013〕11号)规定,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由发包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费用从发包人的项目建设经费中支出并直接支付给检测机构,不计入合同价款内。 |
16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4.5 竣工结算 |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施工过程结算的期限应有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可认定其约定期限均为28天。经发承包双方签署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不得就已生效的结算文件进行重复审核。对施工合同中约定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在施工合同约定期限内对项目过程结算文件进行审核确认。 | 竣工结算审核约定:对符合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项目,按财政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竣工结算以财政评审意见为准。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应 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本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格形式及价款调整办法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如承包人逾期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二计算逾期违约金,违约金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违约金上限: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 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百分之二。 (2)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财政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 (3)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 率超过6%以上的,则超出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下:审减 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6%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5%”。 (4)承包人必须提供完整、真实的隐蔽工程原始施工、验收记录。如发现施工单位提供的隐蔽工程资料与实际不符时,按不利于施工单位原则结算。 |
17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5.2.3.1对承包人违约的处理 | (5)承包人发生第 15.2.1(5)的情况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按工程总造价的万分之四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 (5)因承包人原因发生第15.2.1(5)的情况造成工期延误,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一天,按签约合同价的万分之四处罚,罚款直接从结算款中扣除。误期时间从 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实际竣工日期的天数(扣除发包人批准顺延 的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签约合同价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暂估专业工程、暂列金额后的百分之四。 |
18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0条 争议解决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3)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19 |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 / |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以本次澄清公告发出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为准(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免费下载)。 |
20 | 第五章发包人要求5.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 | / | 删除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5.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以本次澄清公告发出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技术配置及交付标准为准(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壮族自治区)免费下载)。 |
21 |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条款7 |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9月上半月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11月上半月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
22 |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条款1.2.6 | 1.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项目费(含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乘以0.2%计入暂估价,工程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安责险应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安责险暂估价的具体金额填写,不得调整。 | 1.2.6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项目费(含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乘以0.2%计入暂估价,工程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文件时,安责险应按招标控制价清单中给出的安责险暂估价的具体金额填写,不得调整。 |
请各潜在投标人按上述公告内容执行,其余内容不变,并重新下载澄清后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