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生态环境局太平区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 2024-12-2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2024年12月27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27日-2025年1月7日(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18-****500****环境局****分局)
通讯地址:**省**市**区**大街3号
邮编:123003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 | 2024-12-27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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