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有关要求,自2024年12月27日起,在**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在2024年3月31日之前供应,且出让方为****(含原峨******局),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优先);
(二)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
(三)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
(四)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五)其他用途的土地。
二、确定方式
(一)****结合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存量闲置土地清单,综合考虑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
(二)对已确定收回收购并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的地块,由自治县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根据市场形势、合同履约情况等,由存量闲置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决策确定基础价格下调幅度,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一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政府批准确认予以收回收购。
(三)在约定期限内未完成收回收购的,应当按照上述程序重新确定价格。
三、申报方式
各申报企业请于2025年1月15日前填写《**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详见附件),将申报表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版****储备中心邮箱。
联系人:邹先生
联系电话:0833-****801
联系地址:**县****55幢
邮箱:****035387@qq.com
附件:《**县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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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