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7日-2024年1月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4-****7677
通讯地址:**市**区观潮路与二里桥路十字路口,****中心5****环境局
邮编:2250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1 | ****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 ****开发区桃园路3号 | **** | **天****公司 | 企业投资500万元,拟租赁**天一****公司厂房从事汽车零部件的生产建设,拟购置抛丸机、自动喷粉线、数控切割机、二氧化碳保护焊机等设备,采用下料、焊接、打磨、抛丸、喷粉固化等工艺,形成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 我局于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生态环境局网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无 |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抛丸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危废暂存废气。下料烟尘、焊接烟尘、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1)处理,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TA002)处理,一同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经旋风除尘器+二级脉冲滤芯除尘器(TA003)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固化废气经循环水间接冷却+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4)处理,通过排气筒(DA003)排放。所有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厂深度处理;冷却水间接冷却,定期添加损耗量,不外排。 (3)噪声:本项目营运后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及配套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等措施,项目建成后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限值。 (4)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