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配件园(西区)丰城街道横江村房屋征收安置项目
**发改投审〔2024〕215号
****改革局关于**县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配件园(**)**街道横江村房屋征收安置项目立项的批复
****政府****办事处:
《关关于申请办理**县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配件园(**)**街道横江村房屋征收安置项目立项程序的情况说明》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第十六届四十六次常务会议精神,经研究,现就项目立项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县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配件园(**)征拆工作进度,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县**街道横江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28000平方米征收安置地的三通一平工程。
五、项目拟建设工期:12个月。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800.00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上级资金**统筹安排解决。
七、项目工程招标工作请严格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
八、请按批准的估算总投资进行优化设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附: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县财政局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招标方式 | ||||
全部招标 | 部门招标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
勘察 | 核准 | ||||||
设计 | 核准 | ||||||
建筑工程 | 核准 | ||||||
安装工程 | 核准 | ||||||
监理 | 核准 | ||||||
主要设备 | |||||||
重要材料 | |||||||
其他 | 核准 | ||||||
核准意见: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发改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说明如下: 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没有达到法定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可以不采用招标方式;其他费用包括造价咨询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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