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招标人通知,现对********集团铝箔制品采购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说明:
一、招标文件中第三章第一条(三)样品需求“*1、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样品不少于20个/每款(本次投标只需提供附件一:2024****公司铝箔招标报价明细表(报审)中序号第22、23项铝箔盒(338/23)底+盖、第13、14项303/23盒底+盖、第1、3项380/23涂层铝箔盒底(海航)+盖、第27项想大铝盒(848/45)(配纸胶盖)、第15项212/57铝箔汤杯(配纸胶盖)及第31项金斜压条纹铝箔纸五款作为样品留样用),本次中标人的样品将被封样保存,作为供货验收标准。”
更改为:“*1、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供样品不少于20个/每款(本次投标只需提供附件一:2024****公司铝箔招标报价明细表(报审)中序号第22、23项铝箔盒(338/23)底+盖、第13、14项303/23盒底+盖、第1、3项380/23涂层铝箔盒底(海航)+盖、第27项想大铝盒(848/45)(配纸胶盖)、第15项212/57铝箔汤杯(配纸胶盖)及第31项金斜压条纹铝箔纸六款作为样品留样用),本次中标人的样品将被封样保存,作为供货验收标准。”
二、附件一:《2024****公司铝箔招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以此份更改通知附件为准。
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改为:2025年1月13日上午9:00(**时间)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邮箱:lxiaopeng@iport.****.cn。否则视为贵司已经收悉。
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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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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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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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已收悉上述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邮箱:lxiaopeng@iport.****.cn)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二、监督部门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三、联系方式招 标 人:****、******公司、******公司、****公司
地 址:**市**区翔云二路35号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592-****801
电子邮件:cxiaoqing@iport.****.cn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机场北路476号
联 系 人:林先生、李先生
电 话:0592-****823、****604
电子邮件:lxiaopeng@iport.****.cn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