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3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宜兴市)
2024年12月23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发布时间:2024-12-23 15:04
2024年12月23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市)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1 | **竹海磬山滑草(雪)场**项目 | **市湖父镇 | **** | ******公司 |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湖父镇竹海村,依托原有废弃矿山同步推进修复与旅游发展,总投资4800万元,拟建设滑草(雪)场一座,总占地面积6.28公顷,项目包括主体工程滑草(雪)道及魔毯,滑雪区分为1个中级滑道区(1条滑道)、1个初级滑道区(2条滑道,夏季用于滑草)、6条魔毯(用于传输游客),以及景观玻璃水道等配套设施(取水设施及管网不在本次批复范围内) | 1、项目须按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 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造雪不添加任何化学添加剂,融雪水经导流沟收集进入配套的处理设施处理,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2002)中IV类标准后排入场内蓄水池,全部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收集预处理后达标排放,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达标排****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2、工程设计施工中,应进一步优化各区域围挡、遮盖、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颗粒物等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标准。 3、项目应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各类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场界噪声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1类标准,不得扰民。 4、按 **化、减量化、无害化 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各类危险固废)的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严格控制建设范围,整体项目(含临时场地等)均需设置于批复的建设区域内,必须严格限制在相关部门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审核意见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可避让论证意见等要求、范围内进行建设。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 0510-****3129 ****@163.com |
公开时间: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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