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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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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7 15:09 | 分享: |
发布时间:2024-12-27 15:09 |
玉发改审〔2024〕107号
****改革局
关于**市汇能燃气LPG储配站工程
核准的批复
****:
你公司报来《关于要求核准**市汇能燃气LPG储配站工程核准报告的函》****设计院****公司编制的《项目核准报告》等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核,现就该项目核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满足区域燃气供应需求,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完善性,同意建设该项目。项目单位为****。
二、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滨港工业城SSM041-0216地块内,南侧为**南路,东侧为金波路。
三、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埋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办公用房、辅助用房、灌装间、门卫、成品岗亭、压缩机间、卸液台,以及暖通、给排水、电气等配套工程。本站液化石油气储存规模为400立方米。项目总用地面积122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91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81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7平方米。
四、本项目总投资7738万元,****公司自筹解决。
五、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节能标准和规范落实。
六、已取得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212023A21018)、《**市滨港工业城二期SSM041-0216地块规划条件》(玉自然资规条331********0023号)、《**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文书》(**政法风评〔2024〕31号)。
七、****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营安全管理,落实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的各项安全生产要求。
八、****要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控措施,积极做好群众沟通和宣传工作,****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切实降低和消除各项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到的安评、水保、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改革局
2024年12月11日
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
抄送:市府办,市自规局,市住建局,市农水局,市应急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执法局、****分局,****政府。
代码:2408-331083-04-01-637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