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2024年12月24日,我公司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根据《****年产50万套箱包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现场检查,提出现场检查意见,会后我司按照意见积极进行整改,现公司项目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我公司位于**市**区碧湖镇万洋众创城10A地块8幢,本项目共有3层厂房(101、201和301),总占地面积为2339.8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019.46m2。其东侧为****公司,南侧为****公司,西侧为******公司,北侧为******公司。年产50万套箱包技改项目依托原有生产工艺,目前已形成年产40万套印刷吸塑类箱包和10万套注塑类箱包的生产能力。其中印刷吸塑类箱包高端产品需要使用油性油墨印刷,中低端产品使用水性油墨印刷。
本项目实施后不新增劳动定员,劳动定员仍为50人,厂区内不设食宿,工作时间为12h/d(注塑4h/d),年工作300天,为白班一班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2023年10月,我公司委托****编制了《****年产50万套箱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3年11月13****环境局****分局)关于项目的批复(丽环建莲[2023]42号)文件。2024年12月,公司进行排污许可登记变更,登记编号:****。目前技改项目已建成投入试生产。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55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万元,占本项目投资总额13%。
(四)验收范围
****公司年产50万套箱包技改项目整体验收。验收范围为****所在的厂房厂区。
二、项目变动情况
经现场调查,本项目建设规模、产能、污染治理设施等基本按照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要求建设完成,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项目不涉及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1.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间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均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的生活污水。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园区污水管网排放,****处理厂。
2.废气:本次技改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于热压成型、制板、注塑和印刷有机废气。
热压、制版、注塑设备数量不变,本项目依托原有板材机出口上方、吸塑机、注塑机上方安装的集气装置进行废气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和少量臭气经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1)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风机设计最大风量为20000m3/h。
本项目依托原有印刷成型机自身配套的顶吸装置及侧方安装的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收集后的有机废气经UV光氧催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TA001)处理后通过20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风机设计最大风量为20000m3/h。
3.噪声: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生产设备;废气治理设施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提升改造,不新增风机等,噪声主要为机械设备运行噪声。企业主要通过以下措施来减少噪声排放:车间内合理布局,对员工进行培训,对高噪设备安装减振器,设备均定期维护。
4.固体废物:本次技改项目新增的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油墨渣和废活性炭。
原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均依托原有处置方式,新增的废活性炭、废抹布和废油墨桶以及油墨渣委托******公司收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均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处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1.废水: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水各指标均能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限值要求,总氮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
2.废气: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和酚类化合物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该套废气治理设施对非甲烷总烃的去除率能达到92.14%。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能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应要求。恶臭排放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要求,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非甲烷总烃能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中任意一次值要求。
3.噪声:项目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废活性炭、废抹布和废油墨桶以及油墨渣委托******公司收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进行储存、处置;原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暂存管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均采用库房、包装工具(罐、桶、包装袋等)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过程的污染控制。
5.总量控制情况
企业纳入排放总量控制的VOCs总量能符合环评建议的总量控制要求。
五、自主验收结论
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我公司年产50万套箱包技改项目环保手续齐全。根据《年产50万套箱包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及环境保护设施现场检查情况,本项目基本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要求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措施。同时,我司已根据检查组意见积极落实各项措施,我公司认为,可以通过年产50万套箱包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要求公示验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