琥珀新中村280栋、283栋电梯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琥珀新中村280栋、283栋电梯更新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05日
开标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琥珀新中村280栋、283栋电梯更新项目
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
第一中标候选人地址: **市**区**北路948****广场1幢办1406
投标报价:肆拾陆万圆整(460000.0元)
工 期:120个日历日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 ******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地址: **省**市高新区中瑞大厦A座办公楼14楼1402室
投标报价:肆拾陆万陆仟圆整(466000.0元)
工 期:120个日历日
备注:其他详见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
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工程货物。
招标人名称:****
地 址:**省**市**区琥珀街道陈岗路琥珀新中村
联系人:张涛
电 话:136****0282
招标代理名称:******公司
地 址:**市**化南路27号
项目负责人:董工
联系电话: 0551-****9581-872
公示期:2024年12月27日至2024年12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质疑,联系人:董工,联系电话:0551-****9581-87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市****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3530;联系人:胡工,联系电话:0551-****3546【项目地点在**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管理部门(****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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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4年12月27日
附件: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及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