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吨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
二、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百隆巷1号055幢(8-1)-12室
中标金额:****000.00元
评审报价:****000.00元
评审总得分:77.08分
三、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县重点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吨污水处理系统设备采购) 品牌(如有):见主要标的承诺函 规格型号:见主要标的承诺函 数量:1套 单价:****000元。 |
四、评审专家名单:黄茗华(组长)、蔡圣兵、岑传金、苏醒、施展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详见公开招标文件:9000.00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郎川街道徽商彩虹城3幢5层,联系电话:195****4510。
若质疑供应商对质疑回复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联系人:戴先生 联系方式:177****8968地址:**省****经济开发区****商贸城106号)。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出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出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经济开发区****商贸城106号
联系方式:戴先生177****89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郎川街道徽商彩虹城3幢5层
联系方式:李女士 195****4510 ****@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先生
电 话:177****8968
时间: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