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竖炉升级改造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913********560931C | 建设单位法人:姜纯 |
邢朝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省**市**县泥汊镇工业区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2#竖炉升级改造项目 |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65-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51-C3251-铜压延加工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经度:117.946667 纬度: 31.259167 | ****机关:******分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2-02 |
无环审〔2024〕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84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913********560931C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海智博天****公司 |
****0200MA2REGYW33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0100MA8P8N9Q06 | 竣工时间:2024-10-15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12-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7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ahhzbt.com/news_detail/99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对现有2#竖炉进行升级改造,更换竖炉配套铸轮,同时增加2#竖炉生产时间,扩大8mm铜杆的产能,改扩建完成后项目新增8mm铜杆产能5.5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对现有2#竖炉进行升级改造,更换竖炉配套铸轮,同时增加2#竖炉生产时间,扩大8mm铜杆的产能,改扩建完成后项目新增8mm铜杆产能5.5万吨。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阴极铜、高纯铜-竖炉熔化-上溜槽-保温-下溜槽-连铸-牵引铸坯-滚剪梳锭-校直去角打毛-轧制-清洗吹干-涂蜡-绕杆收线-检验计量-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阴极铜、高纯铜-竖炉熔化-上溜槽-保温-下溜槽-连铸-牵引铸坯-滚剪梳锭-校直去角打毛-轧制-清洗吹干-涂蜡-绕杆收线-检验计量-包装入库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的生产废水(废拉丝液、废乳化液、喷淋****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接管执****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4/2710-2016)标准中的表2《******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处理厂I标准,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其他污染因子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最终排入西河。2#竖炉熔炼、保温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在熔化炉、保温炉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一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1#竖炉废气合并一起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竖炉轧制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在轧制设施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一套“喷淋塔+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乙醛通过清洗工序上方安装的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一套“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熔化炉、保温炉、轧制设备、清洗设备等,项目采取封闭厂房、距离衰减、大气吸收后各噪声源对各测点的总影响值比较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具体采取以下措施:(1)项目在设备布置上,检测设备均在室内布置,总图布置上从距离上减少了噪声户外传播的强度,同时在生产区厂区周围还进行了适当绿化,降低噪声。(2)设备采用性能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和振动小的设备。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熔化炉渣、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竖炉废气收尘灰、废**、废矿物油、污泥和浮油、废布袋、铜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其中熔化炉渣、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回收部门,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竖炉废气收尘灰、废**、废矿物油、污泥和浮油、废布袋、铜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属危险废物的统一收集后,分区域暂存在危险废物仓库,后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新增的生产废水(废拉丝液、废乳化液、喷淋****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接管排****处理厂深度处理;废水接管执****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4/2710-2016)标准中的表2《******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处理厂I标准,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其他污染因子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限值,最终排入西河。2#竖炉熔炼、保温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通过在熔化炉、保温炉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一套“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与1#竖炉废气合并一起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竖炉轧制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通过在轧制设施上方安装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一套“喷淋塔+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清洗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乙醛通过清洗工序上方安装的集气罩收集废气,通过一套“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熔化炉、保温炉、轧制设备、清洗设备等,项目采取封闭厂房、距离衰减、大气吸收后各噪声源对各测点的总影响值比较小,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具体采取以下措施:(1)项目在设备布置上,检测设备均在室内布置,总图布置上从距离上减少了噪声户外传播的强度,同时在生产区厂区周围还进行了适当绿化,降低噪声。(2)设备采用性能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和振动小的设备。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熔化炉渣、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竖炉废气收尘灰、废**、废矿物油、污泥和浮油、废布袋、铜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其中熔化炉渣、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回收部门,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竖炉废气收尘灰、废**、废矿物油、污泥和浮油、废布袋、铜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属危险废物的统一收集后,分区域暂存在危险废物仓库,后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2.3868 | 0.0118 | 2.4056 | 0 | 0 | 2.399 | 0.012 | |
1.016 | 0.0035 | 1.068 | 0 | 0 | 1.02 | 0.004 | |
0.214 | 0.0003 | 0.218 | 0 | 0 | 0.214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2.712 | 0.2532 | 9.463 | 0 | 0 | 2.965 | 0.253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4.449 | 0.1527 | 6.943 | 0 | 0 | 4.602 | 0.153 | /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治理设施、化粪池 | ****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生产废水治理设施、化粪池 | pH 7.3、COD 195mg/L、BOD5 63.6mg/L、SS 49mg/L、NH3-N 18.6mg/L、TP 3.30mg/L、TN 37.3mg/L、总铜 0.05L、LAS 10.2mg/L、石油类 8.46mg/L、动植物油8.57mg/L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喷淋塔+油烟净化器、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 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喷淋塔+油烟净化器、喷淋塔+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RCO | 竖炉熔化、保温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0.3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未检出;轧制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颗粒物最大浓度为2.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72×10-2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59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09×10-2kg/h;乙醇挥发、清洗废气排气筒出口中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1.5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2.19×10-2kg/h,乙醛未检出。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2mg/m3,乙醛未检出,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344mg/m3,车间大门外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71mg/m3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进行减震处理,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种植绿化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进行减震处理,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种植绿化 | 昼间最大噪声为61.6dB(A),夜间最大噪声为54.6dB(A)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危废库、废水处理设施、乳化液存储区、乳化液池及设施区进行重点防渗,其他生产区、一般固废库等进行一般防渗;办公区、厂区道路简单防渗 | 危废库、废水处理设施、乳化液存储区、乳化液池及设施区进行重点防渗,其他生产区、一般固废库等进行一般防渗;办公区、厂区道路简单防渗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边角料及不合格品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熔化炉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污泥、铜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中相关要求。 |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熔化炉渣、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竖炉废气收尘灰、废**、废矿物油、污泥和浮油、废布袋、铜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生活垃圾;其中熔化炉渣、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回收部门,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废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竖炉废气收尘灰、废**、废矿物油、污泥和浮油、废布袋、铜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属危险废物的统一收集后,分区域暂存在危险废物仓库,后委托有相应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建立应急措施、消防系统、设置应急设备和器材等 | 建立应急措施、消防系统、设置应急设备和器材等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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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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