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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博威金属新材料铜、铝铸件项目《行政许可申请书》和******公司编制的《******博威金属新材料铜、铝铸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报告书》经专家技术评审,并在******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间公众无异议。我局经研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如下:
一、****经济开发区华杨园,项目占地面积约1900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拟对现有厂房及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施工,并购置蓄热炉、工频有芯感应炉、铜棒拉拔引机、铸锭机、自动流水线、机器人、锻压机、压铸机、等离子切割机、煅烧炉、回转炉、天然气直供设施、控制室等主要设备及若干辅助生产设备和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建设废铜加工线、废铝加工线及其铸件线、铜制品、铝制品、铁制品生产线,配套建设天然气直供设施一套和20平方米控制室一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万吨铜棒、5000吨铜铸件、5000吨铜制品,8万吨铝铸件、2万吨铝制品,2500吨铁制品的生产规模。
二、根据《报告书》结论,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拟建项目施工及运营期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经治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公司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实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应确保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项目应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一座,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碱喷淋,不得外排;碱喷淋废水经“混凝沉淀+蒸发结晶”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阀门压力测试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废铜加工线扒渣时灰渣临时储存料斗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在厂区总排口达到接管标准经市政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确保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浓度限值。废铜熔化烟气须经固定房式包围罩收集,通过“重力沉降室+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中颗粒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建设单位应在破碎、切割、数控加工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自动切割机上方设置三面密闭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通过“旋风除尘+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同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铝熔炼烟尘经“炉内SNCR脱硝+蓄热体急冷装置”处理后,与环境集烟系统收集的天然气燃烧废气、SNCR脱硝逸散氨、扒渣废气、炒灰烟尘,集气管道收集的冷灰机粉尘与球磨、筛分粉尘,密闭微负压系统收集的危废暂存间铝灰水解产生的废气,一并通过“重力沉降室+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塔装置”处理,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HCl、二噁英、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要求,氨气及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后,通过同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同时,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无组织管控要求,氯化氢、氟化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锡及其化合物、铬及其化合物、锑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厂界无组织浓度满足《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中限值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H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和臭气浓度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200米,该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有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3.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回收、利用或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进行贮存,并应做到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生活垃圾委托地方环卫部门清运;生产过程产生的铝灰、废切削液、废机油、废铜加工线除尘器收尘灰、废铝线除尘器收尘灰+车间地面收尘灰、混凝沉淀池沉渣、蒸发器结晶盐、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片碱包装袋、循环水池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特别规定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处置,并做好处置记录,不得随意处置;应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将管理计划及危险废物管理有关资料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4.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对各类噪声源采取必要的隔声、消声减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降噪、合理布局等措施,厂界噪声贡献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5.做好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分区防渗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和其它区域的一般防渗措施,对监测井进行维护,定期对地下水水质监测,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建设地达到《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防止地下水、土壤受到污染,确保项目区域的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不降低。
6.施工期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及相关规定落实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绿化、美化工作,在施工区域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噪声和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同时做好固体废物管理,确保施工期污染物达标排放。
7.做好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设容积足够的事故应急池和能够自流的应急导流管网,确保在应急状态下,废水能自流进入事故应急池;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保证防范环境风险的配套设施、设备的落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要求将应急物资配置到位;在生产中要严格执行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做好运输、贮存和生产等环节的环境风险管理;按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环境风险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状态下能正常投入使用。
8.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氮氧化物5.7514t/a、VOCS0.012t/a。
9.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环保管理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加强员工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各类环保工作档案。
三、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项目应从运输、储存、生产等环节全过程抓好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建设、运行和维护各类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超过五年方才建设的,应依法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国家对本项目应执行的环境标准作出修订或新颁布的,执行新标准和新要求。
六、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验收信息报送工作。
七、该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八、请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污染防治股负责该项目固体废物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2024年12月27日
抄送:****政府,****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生态****执法大队,污染防治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