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和《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公告2018年第48号)的要求的有关规定,现将****年产2万吨无碱液体速凝剂、10万吨无碱粉状速凝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无碱液体速凝剂、10万吨无碱粉状速凝剂生产项目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市**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
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用地约40亩,规模为年产2万吨无碱液体速凝剂、10万吨无碱粉状速凝剂。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粉磨车间、原料罐区、办公楼、原料库、成品库及相关的配套工程。
二、项目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单位地址:****市**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905号431室
联系人:吴总
联系电话:137****9132
邮箱:****@qq.com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环评单位:**天安****公司
联系地址:****市东葛路161****广场A9号楼1单元708室
联系人:赖工
联系电话:155****7348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打电话、面谈或通过邮寄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建设单位将在项目《公众参与说明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各有关部门反映。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公示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