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工程局有限公司**港徐圩港区四港池50#-52#液体散货泊位水上结构工程项目船机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工程局有限公司**港徐圩港区四港池50#-52#液体散货泊位水工结构工程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运输驳 (船机设备名称)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位于**港徐圩港区四港池北侧顺岸段(已建 49#泊位西侧),建设 3 个 5 万吨 级液体散货泊位,泊位总长度 930 米,设计年吞吐量 620 万吨,工期9个月,租赁运输驳要求沿海及以上航区,后驾,甲板净长不少于60m,船宽不小于16m,载重量不小于1000t(运输横梁的尺寸:长21m,宽度1.4m,重160t、预制π板:长:14.7m,宽:9.1m,重210t)(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和本次 租赁招标船机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序号 项 目 说 明
1 船机设备名称 运输驳
2 包件划分 本次招标共2个标件
3 计划交货期 包件一:暂定2025年1月10日
包件二:暂定2025年1月10日
以上两个包件具体交船日期均以招标人项目部通知为准。
4 工作内容 横梁、预制π板运输及甲方指定的其他任务
5 使用地点 **省**市徐圩港区4港池、**预制场及甲方指定地点
6 船机设备数量 2艘(每个包件1艘)
7 设备能力 沿海及以上航区,后驾,甲板净长不少于60m,船宽不小于16m,载重量不小于1000t
8 人员要求 船员需持证上岗,满足海事配员要求,船员具备所持证书相对应岗位的操作能力
9 租赁方式 按月计量的方式进行租赁
10 租赁起止时间 包件一:暂定2025年1月10日至2025年5月09日
包件二:暂定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5月09日
以上两个包件具体租期以招标人项目部通知为准。
11 供油方式 招标方供油
12 维修保养 投标方负责维护保养
13 其它要求 1、配合承租方安装燃油监控系统,提供电源及安装位置,并保证该设备的日常运行,如发生人为损坏需要照价赔偿。
2、承租方在船上安装船载北斗系统,出租方提供安装位置和电源并保证该设备正常运行,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损坏要照价赔偿,船舶退租前由承租方拆除该设备。承租方每艘船每月收取2000元的设备使用费并在船租计量时扣除该费用,该费用包含在租赁报价中。(零租及航次运输除外)
3、船舶应持有有效船舶证书和文书,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按规定配备相应的救生、消防、通信以及防****保障处于良好可用状态。
4、严****海事局重点跟踪船舶进场。
5、船舶厨房应使用安全电灶,严禁使用厨用液化石油气的船舶进场施工。
6、违反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按废标处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船舶租赁资质及船舶租赁业绩,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 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1 个包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投标人应符合国家对所在行业的职业健康、环境保护和安全环保的相关要求。
3.6投标人存在如围标串标、弄虚作假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第二章3.4.4所列其他情况的,将予以扣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 投标人为船舶出租单位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的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船舶国籍证书中的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保持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月 27 日至 2025年1 月 1 日 16 时(**时间,下同),****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4.3.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3.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单位需进行**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3.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年 1 月6 日 16 时 ,投标人应在截****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