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太和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0700MA0YER3N52 | 建设单位法人:张绍军 |
孙双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省**市**区中信路20号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2021版本:089-生物质能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7-D4417-生物质能发电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经度:120.994722 纬度: 41.063333 | ****机关:****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07 |
锦环审函〔2023〕4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700MA0YER3N52001V |
2024-05-2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339.1 |
4023.4 | 运营单位名称:**** |
****0700MA0YER3N5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陆岛****公司 |
****0703MAD6PHELXJ | 验收监测单位:**创宁****公司,****公司,**格林****公司,******公司 |
****1202MA0P58RB01,913********675610M,****0203MA1MQWY71X,912********578262W | 竣工时间:2024-05-10 |
2024-05-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4-07-04 |
2024-11-28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12-25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thread-****002-1-1.html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约500t,年发电量4625.62万kWh,年上网电量3465.623万kWh,年供汽量10万t | 实际建设情况:**1台500吨天机械炉排炉,日处理生活垃圾约500t,年发电量4625.62万kWh,年上网电量3465.623万kWh,年供汽量10万t(目前实际供气量2.68万t/a) |
****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与本项目之间管网暂未建设完成,本项目除盐水设备浓水无法外排处置,全部****处理站处理后回用,****处理站处理能力有限,因此对外供汽量较环评阶段的10万t/a有所下降,现阶段对外供汽量约为73.45t/d(约2.68万t/a),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次验收期间对外供汽规模变化未导致废水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量增加,而是有所减少,因此不属于清单中重大变动情况。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1台500吨/天机械炉排炉,配备1台10 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SNCR 脱氮系统及其他公用配套辅助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1台500吨/天机械炉排炉,配备1台10 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焚烧系统、余热锅炉系统、汽轮发电机组、烟气净化系统、SNCR 脱氮系统及其他公用配套辅助设施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废气: 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预留SCR”烟气净化系统。设一个80m高、单管内径2m的双管集束型(一期已建设并仅使用一根单管)烟囱,在烟囱上设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处理站恶臭气体:在****处理站内设置排风系统,将恶臭气体全部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站处于负压状态。事故工况下,****处理站设置旁通管,恶臭气体通过除臭风机引至活性炭除臭设备除臭后,经25m高排气筒(即除臭风井)排入大气。****处理站沼气:正常工况下,沼气引入焚烧炉内焚烧处理;事故工况下,沼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火炬燃烧处理装置进行燃烧分解,最终经8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进料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石灰仓、活性炭仓与飞灰固化车间在原料进料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经各自贮仓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在车间内排放。 废水: 渗滤液、地磅区、垃圾卸料平台、垃圾车辆及垃圾通道等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实验室废水等废水统一收集****处理站集中处理;****处理站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塔循环水补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液回用于石灰浆制备和飞灰固化。部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回用于冲渣、垃圾卸料区地面、车辆等冲洗以及石灰浆制备等耗水单元,剩余部分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将与除盐水制备产生的浓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经一期项目已建隔油池和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并经市政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区域的前15分钟初期雨水设雨水收集池收集,初期雨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固体废物: 炉渣交由******公司;飞灰经厂内螯合稳定固化并检验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的要求后,送锦****填埋场****填埋场)进行单独分区填埋;废机油、废布袋、废树脂、废超滤膜与废反渗透膜属于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理站污泥与恶臭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一并送至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噪声 选择低噪声型的设备,减少运转噪声强度。产噪设备电机、风机及泵类安装在室内,并对基础采取减振措施,对噪声较强的设备安装消声器或隔音罩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 焚烧炉废气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法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预留SCR”烟气净化系统。设一个80m高、单管内径2m的双管集束型(一期已建设并仅使用一根单管)烟囱,在烟囱上设有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处理站恶臭气体:在****处理站内设置排风系统,将恶臭气体全部送入焚烧炉焚烧,****处理站处于负压状态。事故工况下,****处理站设置旁通管,恶臭气体通过除臭风机引至活性炭除臭设备除臭后,经25m高排气筒(即除臭风井)排入大气。****处理站沼气:正常工况下,沼气引入焚烧炉内焚烧处理;事故工况下,沼气通过密闭管道进入火炬燃烧处理装置进行燃烧分解,最终经8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进料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石灰仓、活性炭仓与飞灰固化车间在原料进料过程中产生的扬尘经各自贮仓仓顶设置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在车间内排放。 废水: 渗滤液、地磅区、垃圾卸料平台、垃圾车辆及垃圾通道等冲洗水、车辆冲洗水、实验室废水等废水统一收集****处理站集中处理;****处理站出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回用于冷却塔循环水补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浓缩液回用于石灰浆制备和飞灰固化。因项目废水不具备外排条件,二期除盐水设备反冲洗排水和浓水、锅炉排污水产生总量为79.9 m3/d,其中25 m3/d****处理站处置,剩余54.9 m3/d****处理站处置,处理后全部厂内回用;循环水排污废水(79.33m3/d)回用于烟气降温、石灰浆配置、地面冲洗等工序。生产区域的前15分钟初期雨水设雨水收集池收集,初期雨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固体废物: 炉渣交由******公司;飞灰经厂内螯合稳定固化并检验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的要求后,送锦****填埋场****填埋场)进行单独分区填埋;废机油、废布袋、废树脂、废超滤膜与废反渗透膜属于危险废物,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处理站污泥与恶臭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生活垃圾一并送至焚烧炉进行焚烧处理。 噪声 产噪设备电机、风机及泵类安装在室内,并对基础采取减振措施;泵类采用吸声材料作隔声罩;在风机与排气筒接合处加装减振垫。 |
(1****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与本项目之间管网暂未建设完成,本项目除盐水设备反冲洗排水和浓水、****水厂内处置后回用,不外排。环评中亦给出污水不外排情况的水平衡分析,通过减少对外供汽量,****水厂内处理循环使用的要求。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本次验收期间废水污染物的种类和排放量没有新增,而是有所减少,现阶段排水方式由间接排放调整为不排放,因此不属于清单中重大变动情况。 (2)因设备安装位置受限,燃烧器助燃风机、二次风机未设计消音器。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东、厂界**厂界北昼夜环境噪声检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厂界南昼夜环境噪声的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未超过环评提出的厂界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进一步核实,燃烧器助燃风机、二次风机均位于主厂房内部,距离北侧厂界约20m。根据项目环评,噪声预测主要考虑厂房隔声,未考虑消声器对风机噪声的削减作用,风机源强以90 dB(A)计。燃烧器助燃风机和二次风机在正北厂界外1m处、在厂房隔声(根据环评,**建构筑物墙体材料均采用单层墙,材料及构造、厚度分别200mm 厚加气混凝土墙,根据《环安科技技术资料——噪声预测相关参数取值参考》(第三版),该种墙体面密度约为160kg/㎡,平均隔声量为 43.2dB(A),建筑物插入损失量取值43.2dB(A))作用下,对北厂界噪声贡献值合计为25.6dB(A)。 本次北厂界验收监测点位位于燃烧器助燃风机西北侧30m、位于二次风机西北侧41m,昼夜监测最大值分别为62dB(A)和51 dB(A)。与燃烧器助燃风机和二次风机对北厂界贡献值叠加后,昼夜噪声值为62dB(A)和51 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办环评(2018)20号)的要求,现有一期项目确定“在厂区边界外设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目前环境防护距离内无敏感目标,****园区****政府规划部门今后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禁止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并采取园林绿化等缓解环境影响的措施。”本项目在一期用地范围内,未超出厂界用地红线,因此,按项目一期的环境防护距离执行。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防护距离与一期项目一致,为厂界外300m。目前防护距离内主要为耕地、道路及其他工业企业,无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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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80 | 49892 | 0 | 0 | 0 | 107872 | 49892 | / |
28.89 | 28.72 | 44.8 | 0 | 0 | 57.61 | 28.72 | / |
123.3 | 100.32 | 356.76 | 0 | 0 | 223.62 | 100.32 | / |
0.351 | 3.44 | 22.489 | 0 | 0 | 3.791 | 3.4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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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处理站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 | ****处理站 | 验收监****处理站处理后产水水质中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总氮、氨氮、粪大肠菌群检测结果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表1中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限值要求。 ****处理站处理后产水水质中悬浮物、汞、砷、镉、铅、铬、六价铬检测结果满足《****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表4标准限值要求。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 |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及其修改单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 | 已建设焚烧炉烟气处理系统 | 焚烧炉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及其修改单要求。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基础减震,厂房封闭 | 厂界东侧、西侧与北侧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厂界南侧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 | 基础减震,厂房封闭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东、厂界**厂界北昼间环境噪声的检测结果为58~62dB(A),夜间环境噪声的检测结果为48~51dB(A),检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南昼间环境噪声的检测结果为59dB(A),夜间环境噪声为48~50dB(A),检测结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方位进行控制。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本期新增的重点防治区——****处理站进行重点防渗,对主厂房(汽机间、烟气间、化水车间、渣坑)等进行一般防渗。同时做好日常检修、维护和管理,避免事故性排放,防止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 本项目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主厂房(汽机基础)±0.00m以上为C30,±0.00m以下为ca30;主厂房(汽机间)±0.00m以上为C30,±0.00m以下为ca30;冷却塔±0.00m以上为C30p6,±0.00m以下为ca30主厂房(渣池)±0.00m以上为C35,±0.00m以下为ca35,抗渗等级p8;****处理站±0.00m以上为C35,±0.00m以下为ca35,抗渗等级p8。****处理站一级、二级硝化池,一级、二级反硝化池防水为1.5mm厚自粘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两道);渣池防水为3mm厚自粘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一道。做好日常检修、维护和管理,避免事故性排放,防止对区域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依托一期飞灰间、危废暂存间,本期**渣坑,新增一台飞灰混炼机。****处理站污泥与恶臭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一并入炉焚烧处理;炉渣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飞灰经厂内合稳定固化并检验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送锦****填埋场****填埋场)进行单独分区填埋。废机油、废布袋、****处理站产生的废树脂、废超滤膜与废反渗透膜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和管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依托一期飞灰间、危废暂存间,本期**渣坑,新增一台飞灰混炼机。****处理站污泥与恶臭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一并入炉焚烧处理;炉渣收集后外卖综合利用;飞灰经厂内合稳定固化并检验达到《****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中6.3条要求后,送锦****填埋场****填埋场)进行单独分区填埋。废机油、废布袋、****处理站产生的废树脂、废超滤膜与废反渗透膜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贮存和管理,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将本项目并入一期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中,明确人员责任分工和操作规程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队伍,配置应急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在事故状态下按照****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做好环境风险防范应对工作,确保环境安全。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经济开发区应急预案实现有效衔接,并在本项目竣工投产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本项目已完成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更新,明确人员责任分工和操作规程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队伍,配置应急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突发环境事故应急****经济开发区应急预案实现有效衔接,应急预案于2024年6月20****环境局备案。 |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期项目建设时,主要储运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等一二期公用部分设计规模按照1000t/d垃圾焚烧量设计,已考虑了本期项目需求。本期项目建成后,全厂各公用部分工程均能满足一二期项目正常运营需求。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次二期项目依托一期已建储运工程、渗滤液处理设施等一二期公用部分,本期项目建成后,全厂各公用部分工程能够满足一二期项目正常运营需求,运转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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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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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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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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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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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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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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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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