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基于金叶慧“智”模式的基层基础工作质量提升研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评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基于金叶慧“智”模式的基层基础工作质量提升研究项目
二、招标编号:****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日期:2024年12月26日
评标地点:**省**市**区夷山大街83****酒店六楼会议室(**宋城路店)
四、评标结果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元):289500.00元
交付期限:签订合同后 15日历天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质保期(免费运维期):自项目终验合格后1年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元):292000.00元
交付期限:签订合同后 15日历天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质保期(免费运维期):自项目终验合格后1年
第三中标候选人:**百****公司
投标报价(元):290400.00元
交付期限:签订合同后 15日历天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招标人要求。
质保期(免费运维期):自项目终验合格后1年
五、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综合网》、《****公司内网》上发布。
六、公示期限: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日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各投标人对中标候选人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应包括: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质疑项目的名称;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质疑人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质疑函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提供)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车站路77号
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150****066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文化路9号**国际大厦17层1702室
联系人:马丽霞、李慧斌、张振辉
电 话:0371-****9156
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公司****公司规范办
联系电话:0371-****6076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