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1 | 选冶药剂扩能技改项目 | **市**县蛟洋**埔村工业路39号(上****园区内) | **** | **庆林****公司 | ****(原******公司)选冶药剂扩能技改项目位于**市**县蛟洋**埔村工业路39号(上****园区内),建设性质为改造和技术改造。拟利用现有生产设施扩大选冶药剂铜萃取剂产品规模5000t/a(其中乙酮肟2700t/a、醛肟2300t/a),同时对现有生产工艺进行优化调整。扩建后全厂选冶药剂铜萃取剂产品规模由2000t/a扩大到7000t/a(其中乙酮肟由800t/a扩大到3500t/a,醛肟由1200t/a扩大到3500t/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增1套6.5t/d酮连续精馏系统、1台12t/d蒸盐装置及其他部分生产设备,****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和风险防控设施进行提效改造。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年生产选冶药剂铜萃取剂7000t,副产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7253.72t、结晶硫酸钠1504.21t、结晶硫酸镁943.67t、燃料油439.196t、乙酸871.6t、甲醇324.284t。 | (一)进一步梳理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落实废水污染防控措施。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分流、综合利用”的原则完善厂区排水系统,污水管道应可视全明化。乙酮肟一次水解废水通过精制加工成聚合氯化铝副产品;醛肟一次水解废水通过蒸发制成硫酸镁副产品;乙酮肟一次水洗废水和醛肟一次水洗废水通过蒸发制成硫酸钠副产品。其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生活污****处理站(采用气浮+微电解++臭氧氧化+UASB+A/O+MBR+芬顿工艺****园区污水管网,进****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控措施。醛肟生产工艺废气与罐区甲醇、甲苯储罐呼吸废气经车间一废气处理设施(采用甲醇吸收+二级碱液喷淋+除雾+石蜡油吸附+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乙酮肟生产工艺废气与罐区乙酸、乙酸酐储罐呼吸废气经车间二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二级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聚合氯化铝精制废气、蒸发制盐废气、实验室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蒸发厂房废气处理设施(采用二级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强化生产装置的密闭性,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良好工况,避免发生跑、冒、滴、漏现象。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精馏底渣、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油、废油渣、微电解污泥和废板框压滤布、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石蜡油乳化液、实验室废液、废导热油、废弃无用的危险化学品、破损四氯乙烯桶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由厂家回收利用;聚氯滤渣、生化污泥经收集后外运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工艺产生的燃料油、乙酸、甲醇和废水处理产生水处理剂(聚合氯化铝)、结晶硫酸钠、结晶硫酸镁作为副产品外售应满足《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相关要求,若不能满足应按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按照环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合理设置监测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按规范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和报警系统。进一步完善“车间、厂区、园区”三级防控体系,确保事故废水可全部收集。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生态环境局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一外50m、生产车间二外50m和罐区外50m的包络范围。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标。 (九)总量控制。根据报告书核算,扩建工程实施后新增废水COD排放量1.956t/a、NH3-N排放量0.196t/a,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量4.175t/a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0日-2025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