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关于2024年12月27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4年12月27日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4/12/27 根据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7日,我****集团****公司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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